廣東省化學品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廣東省化學品協會的前身是廣東省劇毒化學品協會,於2013年7月17日成立。為了加強對我省化學品行業的監管,根據省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提議,廣東省劇毒化學品協會於2014年3月先後兩次召開理事會和會員代表大會,經表決通過,將廣東省劇毒化學品[1]協會更名為廣東省化學品協會,並修改了《廣東省化學品協會章程(草案)》,2014年4月11日,經省民政廳審查批准(民函【2014】號),廣東省劇毒化學品協會正式更名為廣東省化學品協會。業務指導單位為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廣東省公安廳。
機構簡介
廣東省化學品協會主要由涉及石油和化工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企業,地方化工大型骨幹企業,化工高等院校等機構組成。協會自籌備以來,一直受到省政府有關部門及各相關單位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會員隊伍不斷發展壯大,集全省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使用等相關單位,會員單位遍布全省。
服務職責
協會成立以來,認真履行為行業服務、為企業服務、為政府服務的職責,積極發揮社團組織橋樑和紐帶作用,致力於推進化學品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在行業和會員單位中,深入宣傳貫徹國家化學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組織企業間安全生產經驗交流,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專業講座和研討,為企業提供安全管理和技術諮詢服務,積極推進國際化學品安全生產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行業在執行有關政策的困惑和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提供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為政府起草修訂化學品安全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提供行業意見。
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公安廳的領導下,協會努力加強與石油和化工行業各專業協會及有關單位的聯繫和協作,為推進石油化工行業和危險化學品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為促進石油和化工行業的可持續發展而奮鬥。
廣東省化學品協會章程(節選)
9年11月10日第3次修訂)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廣東省化學品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英文譯名為(Guangdong Chemicals Association),簡稱GDCA。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全省相關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等企事業單位及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者(以下簡稱安全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2]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作為行動指南,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群眾路線;遵守和維護國家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協助政府主管部門修改和制訂適合本省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推動全省化學品從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的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和標準;推動我省化學品行業的科學進步;積極開展安全技術諮詢服務,開展化學品從業單位交流協作,促進全省化學品行業健康、有序、穩定的發展;當好政府的參謀和助手;為企業和政府部門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指導單位是廣東省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指導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五條 本協會的住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0號金安大廈副樓513、516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宣傳貫徹國家法律法規,協助政府業務主管部門開展全省化學品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二)開展化學品行業調查研究,為政府業務主管部門提供化學品行業監督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接受政府業務主管部門委託,參與化學品行業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展規劃的研究、制定、修訂和貫徹實施;
(四)推廣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創新成果,推動安全生產科技創新,促進技術進步,為實施「科技興安」戰略服務;
(五)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會員開展公益性活動和諮詢服務,不斷提高會員單位管理水平;
(七)組織會員單位進行經驗交流,開展安全檢查,收集、分析和交流化學品有關信息,組織編寫和製作會刊,培訓教材,書刊和影視資料,開展多種形式的教育培訓,專業講座和研討,開展行業自律活動;
(八)接受委託開展化學品行業項目論證、安全評價、安全驗收、專項檢查,業務諮詢、重大事故技術鑑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定、科技文獻和標準的編審等;
(九)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及國際合作活動;
(十)承辦政府部門和有關單位委託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種類: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單位會員均以單位負責人或由其委派的人員作為該單位會員的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如有變更,應由單位新的負責人或其委派的人員接替,並及時告知協會秘書處。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化學品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願意執行本協會決議,參加本協會活動,履行義務;
(五)個人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化學品相關企業的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2、具備助理工程師職稱以上的科技人員,並從事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3、熱心和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領導幹部、管理幹部和企業家。
(六)單位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與化學品行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10人以上)的職工,並願意參加本協會活動,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具有獨立經營資格的企業、事業以及有關社會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辦公會議審核;
(三)經理事會討論通過,閉會期間由秘書處按會員條件審批;
(四)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獲得協會提供各種資料、會刊、信息材料,請求本協會幫助解決技術問題;
(七)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請求本協會協調、保護的權利;
(八)有優先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學術、培訓活動的權利;
(九)有權要求協會組織專家對企業的安全問題進行評估。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關心支持協會工作,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撰寫論文和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秘書處,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連續2年或累計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有特殊原因,並事先向本會秘書處申請,經批准者例外)。
第十三條 會員如嚴重違反本章程,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危險化學品與劇毒化學品兩者存在什麼差異?,搜狐,2020-08-06
- ↑ 必須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搜狐,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