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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倫機槍運輸車,是由維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研發的一種輕型履帶式裝甲車。通用載具在二戰中[1],被英聯邦等軍隊廣泛使用於偵察、聯絡、運輸等多種用途。同時還有不少改造自通用載具的衍生車輛。通用載具是歷史上製造數量最多的裝甲戰鬥車輛,一共製造了約113,000輛。

開發及設計

早在1920年代,維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就開始研發輕型履帶式裝甲車輛。全球暢銷的卡登·洛依德小型戰車(Carden Loyd Tankette)結構上與通用載具類似,初具通用載具的雛形。

1934年,維克斯—阿姆斯特朗公司推出了一種新的輕型履帶車輛,VA.D50[2]。該車輛可作為機槍載具或拖曳輕野戰炮。在VA.D50的基礎上再開發出另一種履帶車輛。引擎中置,通過車身後方的變速箱帶動動輪。懸吊跟Mk.VI輕型坦克類似,也使用霍斯曼斜向彈簧。底盤上是被薄裝甲包圍,沒有頂蓋的車體。車體分為前後兩個隔間。後方隔間被中間的動力系統分為左右兩部分。前方隔間中,右方為駕駛員,左方為武器操作員。武器操作員前方的裝甲向前突出,提供更多空間容納武器。一般安裝一挺布倫輕機槍,是布倫機槍運輸車稱號的起源。而偵察型載具搭配博斯反坦克步槍。基於這兩種載具,後來推出強化動力,增加空間的通用載具。

服役紀錄

用途極度廣泛又十分輕便的通用載具廣泛服役於英聯邦等軍隊,受到前線部隊的好評。比起功能相約大小相近的輪式車輛吉普車,使用履帶的通用載具有較高的負載,以負荷薄裝甲片和更多的物資。而且履帶車輛的越野性能更加優秀,使其在擔當任務時擁有特殊優勢。不過通用載具比吉普重,速度也比吉普慢。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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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