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彥淖爾市農牧業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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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彥淖爾市農牧業局是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全市農牧業工作的職能部門[1]。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定全市農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上級關於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農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大宗農產品流通、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農機、農墾、漁業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按照上級要求,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四、研究制定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濟信息。
五、組織指導發展生態農業[2]和農業可拭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負責漁政監督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制定農業科技、宣傳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組織農業科研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七、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優質農產品及綠色食品的質量監督、認證,農業植物新品種和優質農產品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農藥、農機等農業投入質量的監測、監督管理;對種子、農藥、有機肥料和農機等進行安全監理。
八、組織監督對全市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九、承辦政府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按照權限管理直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經濟發展服務。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自治區農業廳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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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巴彥淖爾市基本情況介紹 ,道客巴巴,2014-05-25
- ↑ 生態農業 ,中國數字科技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