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服裝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山西省服裝協會成立於1986年,為順應產業的發展,於2007年6月進行了改組。2007年8月召開了第三次會員大會,產生了新一屆理事、理事會、會長、副會長和正、副秘書長,同時,設立了服裝工程技術、服裝品牌促進、服裝設計[1]和服裝模特四個專業委員會。
協會簡介
協會擁有24家團體會員單位,其中:融教學和科研於一體的單位、行業技術科研單位和文化傳播演藝公司各1家;生產性企業21家(其中:印染公司、藝術服裝生產企業和絲紡企業各1家;其餘18家)。 改組後的山西省服裝協會,將充分履行協會應有職能,積極挖掘並整合相關資源,服務於會員的發展,將為促進山西服裝產業的大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子虛烏有)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本會名稱為山西省服裝協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譯名: SHANXI CLOTHING ASSOCIATION (縮寫:SXC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山西省從事服裝生產、營銷、科研、設計的企事業單位、個人、專業和相關機構(包括服裝市場有關單位、服裝及配料、設備經營製造的公私企業、服裝展示展演單位及個人)自願組成,並經政府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註冊登記,具有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協會宗旨:遵守憲法[2]、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加強行業自強自律,發揮行業協作優勢,促進我省服裝工業結構調整,提高服裝企業素質和產品檔次,推進我省服裝工業不斷發展。
第四條 本會業務主管單位是山西省經濟委員會,並接受山西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同時,接受山西省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和中國服裝協會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協會辦事機構設在山西省紡織工業行業管理辦公室院內(太原市桃園北路 12 號)和太原理工大學輕紡工程與美術學院(晉中市迎賓街113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1、研究服裝行業的發展方向和對策,參與制訂全省服裝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
2、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服裝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服裝企業執行有關標準、法規和規定。
3、協助政府部門搞好服裝行業管理,推進服裝行業橫向聯合、技術協作、信息交流與內外交往。
4、當好政府部門的參謀和助手,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反映企業的願望和要求;做好政府經濟管理部門授權的工作。
5、收集交流經濟技術情報,提供諮詢服務,推廣新工藝、新技術,組織評選本行業優秀科技成果,促進服裝行業的技術進步。
6、組織服裝企業人員培訓與考察,提高服裝企業技術和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企業職工素質。
7、配合有關部門對服裝企業質量、環保、安全、節能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做好行業內的職稱評定、基礎管理等工作,推進服裝企業管理創新。
8、進行行業內的自我協調,自我約束,避免無序競爭,維護共同利益,推進產業有序升級發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政府的法律、法令、法規。
2、自願加入協會並履行會員義務,願意遵守本會章程。
3、在本省服裝領域內具有一定聲譽的個人和從事服裝生產、經營的單位以及熱心於服裝行業的有關人士。
4、團體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或負責人為協會的當然個人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1、提交入會申請書或填寫會員登記表,並由所在部門(單位)蓋章。
2、經理事會議討論通過。
3、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3、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4、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 十一 條 會員應履行的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
2、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3、完成協會委託和交辦的任務;
4、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5、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 十二 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多次不參加協會重要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 十三 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國家的憲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 十四 條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職權:
1、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審議和通過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工作報告;
4、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5、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 十五 條 會員大會須有2 / 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大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第 十六 條 會員大會每屆三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 十七 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 十八 條 理事會的職權:
1、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2、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3、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 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6、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7、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8、 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9、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10、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 十九 條 理事會須有2 / 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1 / 2 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 二十 條 理事會每年舉行一到二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副會長、秘書長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高的聲譽和較大影響;
3、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必要時也可以兼職;
4、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三年。可以連選連任,連任的任期一般不超過二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 1 / 2 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由協會會長擔任。
第二十五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主持理事會;
2、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2、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3、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決定;
4、決定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經費來源:
1、會員交納的會費;
2、企事業單位、社會機構和個人自願捐贈;
3、政府資助;
4、經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規定的業務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 三十 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會人員管理財務工作。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四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協會具體工作人員採取聘用制,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七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九條 協會終止動議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 四十 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一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行終止。
第四十二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有哪些商家了?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 2007年8 月15日第三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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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服裝設計是什麼?服裝設計怎麼學?這篇文章建議收藏! ,搜狐,2019-12-28
- ↑ 憲法基本知識解讀 ,搜狐,2022-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