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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統計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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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靜海區統計局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統計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按照國家統計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統計工作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對全區統計資料實行統一管理。

(二)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全區投入產出調查,核算全區地區生產總值,匯編提供國民經濟[1]核算資料。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重大國情國力普查計劃、方案,組織實施全區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國情國力方面的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各行業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教育、衛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科技、人口、社會發展[2]基本狀況、環境基本狀況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

(六)負責編輯全區年度統計年鑑,發布統計公報。定期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七)藉助統計數據,對本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區委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社會公眾提供統計分析、統計信息和統計諮詢服務;對列入考核項目的經濟指標提供基礎數據。

(八)根據區政府執法責任制規定,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進行統計執法檢查,查處統計違法案件,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

(九)組織實施國家統計標準和地方統計標準。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

(十)指導全區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以及統計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統計人員的培訓教育,管理專職統計員隊伍。

(十一)負責統計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統計信息化系統建設,執行統計數據庫和網絡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十二)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區委、區政府部署的各類考核內容相關的統計工作。負責與相關地區、區域之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組織、宣傳、統戰、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政務工作,承擔信訪、督查、應急、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安全生產和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局性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老幹部、「雙擁」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統計信息化建設和專職統計員隊伍的管理工作。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

(二)政策法規科(綜合統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負責全區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統計執法檢查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監督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承擔統計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工作。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以及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工作以及其他法律性事務。指導全區各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承擔局內部審計工作。監測全區經濟指標完成情況。負責搜集、整理、匯總並按月公布全區主要統計數據,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服務,編印《靜海統計月報》。負責年度數據整理和統計年鑑編輯工作。撰寫年度統計公報。負責與相關地區、區域之間的統計資料交換工作。負責統計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全區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投入產出調查、金融業統計調查、城鎮化監測工作。負責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和社會發展、資源、環境基本情況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三)社會經濟統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組織實施全區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科技研發、創新、文化產業、能源等統計工作。承擔經濟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四)服務業統計科(農村統計科)。核定行政編制3名。組織實施全區農業普查、人口普查、人口抽樣調查。承擔經濟普查及有關專項調查任務。組織實施全區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和服務業統計和勞動工資統計工作。開展並不斷完善新興產業統計。組織實施全區農村基本情況和農業生產統計工作,對農村社會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負責農業增加值核算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相關統計數據,開展分析研究。落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制。對有關統計數據進行審核、監測、檢查和評估,確保數據質量。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