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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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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文件,研究起草相關的行政規範性文件、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統計工作。

3、承擔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4、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責任。擬訂區內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資金管理。

5、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管理。負責編制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制定房地產(含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管理。擬訂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

6、負責直管公產房屋(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資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風貌建築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政策制度並監督執行。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

7、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資金歸集和使用管理。

8、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1]、市政基礎設施和軌道交通、機場項目建設管理。負責制定工程造價、招投標、合同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

9、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

10、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11、負責建設工程(法律、法規有特殊規定的除外)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大項目建設綜合協調。

12、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2]建設工作。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

13、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

14、負責本系統人才隊伍建設

15、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黨委辦公室:承擔黨委日常運轉,負責組織、黨建、宣傳網信、意識形態、精神文明、紀檢、公文處理、人事勞資、人才建設、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險、雙擁、民兵、工會、共青團、婦聯、老幹部、建議提案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業務協調、督辦,起草業務工作要點、總結、報告、年鑑等工作。負責績效考核工作。

(2)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管理、機關運行保障事務管理。負責會務、對外聯絡工作。負責信息、檔案、保密、統計工作。負責門戶網站內容管理,牽頭公共服務事項信息化工作,負責辦公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負責信訪工作,承擔重點信訪事項的協調督辦工作。負責安全工作計劃制定、督查及日常統計上報工作;負責綜治、維穩、防範、反恐、掃黑除惡、平安建設、應急等工作。負責法制建設、信息公開。負責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擬訂本區住房和建設方面規範性文件;負責權責清單制定工作;組織系統普法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執法監督平台工作。

(3)城鎮建設科:編制市政工程建設相關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編制相關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政基礎設施(不含與土地資源整理相關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管理及新城內基礎設施建設的組織、協調、推動。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市政基礎設施投融資工作。負責開發建設項目配套方案論證、審核、監管。落實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示範工作。

(4)住房保障管理科:負責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實施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負責既有房屋安全管理;負責住房貨幣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管理和房改資金管理;負責補充公積金賬戶建立與審批;負責直管公產公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除外)的監督管理;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涉外房地產和代管房地產的管理。負責既有房屋的安全管理。負責本轄區歷史風貌建築的確定、整修、保護、利用和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檢查房屋徵收評估活動。

(5)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建築行業和建築市場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建設管理。落實工程造價、招投標、合同等相關政策,並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和監理、造價等中介服務機構資質及相關執業人員資格的管理。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工作。負責推廣建築節能、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職業教育工作。落實房地產項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標準並監督執行,指導推動住宅項目非經營性公建配套建設。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和聯合驗收相關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招商引資工作。

(6)房地產市場管理科:負責編制區房地產業發展規劃,參與制定區房地產開發年度建設計劃。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負責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等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負責監測、分析房地產市場動態、趨勢。

(7)物業管理科:負責編制物業管理髮展規劃。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公共部位、公用設施維修資金的歸集和使用管理。負責開發企業前期物業有關公示和雙確認制度落實情況檢查工作;負責物業服務企業退出項目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聯席會議、業主大會指導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及物業項目的統計。

(8)重點工程辦公室:負責協調推動新城外重點項目建設、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統計、配合有關部門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規劃,配合做好新城內重大基礎設施建設。負責軌道交通、機場項目建設管理。

(9)財務審計科:負責編報並落實年度財務預決算;負責城市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的申請和撥付;負責機關財務日常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國有資產使用、處置等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合同登記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預算執行、財政財務收支、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下屬單位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審計;負責下屬單位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情況的審計;督促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