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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務部,中國清朝中央國家機關之一[1],創設於1900年,相當於今西方官制的外交部,其前身為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不過,因為清末賠款條約事務眾多,外務部於設立初,班列各部上,置總理親王的要職。1912年,清朝滅亡後,該機構廢除,改由中華民國外交部取代。

沿革

雍正五年(1727年),恰克圖界約簽訂,清政府置辦理俄事大臣(見恰克圖界約第五款),非常設職位。咸豐元年(1851年),改歸理藩院

咸豐十年(1861年)第二次鴉片戰爭中,清文宗逃往熱河,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同年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由恭親王奕訢領導;司員統稱章京,置滿、漢各八人;當時採用分署治事制:戶部司員核關稅,理藩部司員典文移,兵部司員治台站驛遞,內閣人員主機密,俱隸總辦、幫辦。(後來,光緒三年(1877年),改設英、法、俄、美四股。光緒九年(1883年),增設海防股。後來改設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統元年(1909年),將俄、德二股合為一股,並增設秘書、機要二股。)

同治元年(1862年),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置總辦四人,稱「總辦章京」。同年,增置額外章京,滿、漢各二人(同治二年(1863年)各增六人。光緒九年(1883年)各增四人。光緒十年(1884年)各減四人。光緒二十三年(1897年)各增二人)。同治三年(1864年),設司務廳,置司務二人。

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辛丑條約簽訂,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更名外務部,班列各部上。外務部置總理親王,會辦尚書,兼會辦左、右侍郎,各一人;總辦改為左、右丞,左、右參議各一人。並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滿、漢。(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改訂官制,意合滿、漢,而翰林院都察院仍依舊制)同年,增置翻譯官十五人(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宣統三年(1911年)新內閣成立,外務部總理、會辦兼職被取消,尚書改為大臣,侍郎改為副大臣(省侍郎一缺,各部同)管部之制自此廢除。

編制

外務部外務大臣,副大臣,各一人(特簡)。

承政廳左、右丞,參議廳左、右參議,各一人(俱請簡),參事四人(奏補)。

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咨補)。和會、考工、榷算、庶務四司,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二人(俱奏補)。

職能

外務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護僑人傭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貳之[2]

丞掌機密文移,綜領眾務。參議掌審議法令,參事佐之。(各部同)

和會司:掌使臣覲見,盟約賞賚,兼司領事更替,司員敘遷。

考工司:掌司鐵軌、礦產、電線、船政,凡製造軍火,聘用客卿,招工、遊學諸事,各擅其職。

榷算司:掌蕃貨海舶征榷貿易,綜典國債、郵政,勾檢本部暨出使度支。

庶務司:掌江海防務,疆域界址,凡傳教、遊歷,賞恤、禁令,裁判獄訟,並按約以待。

有丞、參上行走,額外司員,七品小京官。

所轄:儲材館,提調、幫提調各一人(本部司員內遴派),文案、支應、庶務、俱派員分治其事。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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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成立外務部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