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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是由原長沙市國家稅務局、原長沙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5日,新組建的國家稅務總局長沙市稅務局舉行掛牌儀式[1],標誌着原長沙市國家稅務局、長沙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稅務機構改革邁出堅實步伐。國家稅務總局湖南省稅務局聯合黨委書記劉明權,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湖南湘江新區黨工委書記胡忠雄出席並揭牌。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稅收法規、政策,研究擬定我市地方性稅收法規和政策措施。

(二)參與研究全市的宏觀經濟政策,從稅收方面提出經濟調控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稅源調查,編制全市地方稅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推進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

(五)組織實施全市地方稅收、有關基金和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直接組織徵收市級地方稅收收入。

(六)監督、檢查國家稅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對執行過程中的一般性稅收政策和徵收管理問題按管理權限進行解釋;處理稅法和稅收政策執行中的有關問題。

(七)指導、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稅工作,負責重點稅源和市級地方稅收收入的檢查以及重大稅務案件和反避稅案件的查處工作。

(八)對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市地方稅務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幹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九)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複議[2]和訴訟工作;受理來信來訪,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十)與市國家稅務局共同負責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一)管理全市地方稅務系統的國際稅收和稅收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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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