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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投資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變化情況。包括房產、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企業用於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等。 [1] 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即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包括固定資產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擴建、新建等活動。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手段。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係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據國家統計局發布數據,2022年全年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579556億元,比上年增長4.9%。[2]
簡介
固定資產投資是以貨幣形式表現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工作量以及與此有關的費用變化情況。包括房產、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企業用於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大修理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等。
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固定資產再生產的主要手段。固定資產投資額是以貨幣表現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活動的工作量,它是反映固定資產投資規模、速度、比例關係和使用方向的綜合性指標。
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即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包括固定資產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擴建、新建等活動。
固定資產投資是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經濟活動,即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固定資產再生產過程包括固定資產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擴建、新建等活動。新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為日常生產活動的一部分,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現行投資管理體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凡屬於大修理、養護、維護性質的工程(如設備大修、建築物的翻修和加固、農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庫、鐵路大修等)都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也不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⑴建築安裝工程(建築安裝工作量):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築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準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後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運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⑵設備、工具、器具購置:指購置或自製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準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製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⑶其他費用: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築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各種應攤入固定資產的費用。
按照固定投資的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的不同,可以分類為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和工具購買以及其它費用等類型。固定資產投資不僅包括對固定資產的購置,對固定資產的翻修維護也屬於投資範疇。大家可以根據固定資產投資具體情況的不同,參照上文進行對照分類。
類型分類
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等。
渠道分類
按照管理渠道,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包括:
⑴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基本建設計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在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
⑵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
⑶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更新改造投資
更新改造指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工程和有關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維護工程)。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項目。具體包括:
⑴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更新改造計劃的投資單位(項目)和雖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的投資繼續施工的項目;
⑵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⑶國有企、事業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投資
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和附屬於其他法人單位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的活動單位統一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築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其他
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未列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具體包括:
國有單位按規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 用油田維護費和石油開發基金進行的油田維護和開發工程;
- 煤炭、鐵礦、森工等採掘採伐業用維簡費進行的開拓延伸工程;
- 交通部門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橋樑進行改建的工程;
- 商業部門用簡易建築費建造的倉庫工程。
城鎮集體固定資產投資:指所有隸屬城市、縣城和經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批准建制的鎮領導的集體單位(鄉鎮企業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種企、事業單位、個體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個人投資是指: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包括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範圍內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論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戶口均應包括。農村個人投資包括農村個人建房及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來源分類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
國家預算內資金
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
國內貸款
指報告期內企、事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利用外資
指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指由中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並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自籌資金
指建設單位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上級主管部門、地方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
其他資金來源
指報告期內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固定資產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建設項目歸哪個行業,按其建成投產後的主要產品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性質來確定。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國民經濟行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根據整個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行業來劃分。一般情況下,一個建設項目或一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屬於一種國民經濟行業。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之間的比例關係,聯合企業(總廠)所屬分廠屬於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分廠劃分行業。
構成分類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建築安裝工程:
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築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準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後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運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
指購置或自製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準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製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其他費用:
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築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各種應攤入固定資產的費用。
性質分類
建設項目的性質一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建設性質,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等按整個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情況確定建設性質,房地產開發單位、農村投資、城鎮工礦區私人建房等投資不劃分建設性質。
新建:
一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單位。有的單位原有的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擴建:
一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改建:
一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於改建。
項目劃分
基本建設劃分大中小型項目原則上應按照上級批准的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所確定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沒有正式批准設計任務書或初步設計的,按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年度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中所列的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上述兩條均不具備的,按計劃施工工程的建設總規模或總投資劃分。生產單一產品的工業項目,按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生產多種產品的工業項目,按其主要產品的設計能力劃分。品種繁多,難以按生產能力劃分的,按全部計劃投資額劃分。劃分標準以國家頒發的《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準》為依據。國家曾在1953年、1962年、197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後五次修訂《大中小型建設項目劃分標準》,因此各歷史時期的大中型項目數不完全可比。
相關名詞
01 施工項目:指報告期內曾進行建築或安裝工程施工活動的建設項目,包括報告期內新開工項目、報告期以前開工跨入報告期繼續施工的項目以及報告期施過工並在報告期內全部建成投產或停緩建的項目。
02 全部建成投產項目: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形成生產能力的主體工程及其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全部建成,經負荷試運轉,證明具備生產設計規定合格產品的條件,並經過驗收鑑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與生產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設施可以滿足正常生產的需要,正式移交生產的建設項目。非工業項目是指設計文件規定的主體工程和相應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夠發揮設計規定的全部效益,經驗收鑑定合格或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設項目。
03 新增生產能力:指通過固定資產投資活動而增加的設計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實物形態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的成果。新增生產能力的計算,是以能獨立發揮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單項工程(或項目)為對象。當單項工程(或項目)建成,經有關部門鑑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產,即可計算新增生產能力。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03.1 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後的年產能力表示,如煤炭開採、石油開採等。
03.2 以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建成後處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選礦工程的年處理礦石能力、洗煤廠年洗原煤能力等。
03.3 以新增的主要設備數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紡錠錠數、發電機組容量等。
03.4 以建築物容積、容量、面積或長度表示,如水庫容量、鐵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產能力的數量一般按設計能力計算。設計能力是指設計文件中規定的在正常情況下能夠達到的生產能力,而不論投產後的實際產量如何。以設備數量、建築物容積、面積、長度等表示的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則按建成的實際數量計算。
04 房屋建築面積:指從房屋外牆線算起的各層平面面積的總和,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積和房屋結構(如柱、牆)占用的面積。多層建築按各層(包括地下室)面積總和計算。
05 住宅建築面積: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築面積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築面積。
06 施工面積:指報告期內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築面積。包括本期新開工的面積、上期跨入本期繼續施工的房屋面積、上期停緩建在本期恢復施工的房屋面積、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積及本期施工後又停緩建的房屋面積。
07 竣工面積:指在報告期內房屋建築按照設計要求已全部完工,達到住人和使用條件,經驗收鑑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單位的建築面積。
08 房屋建築面積竣工率:指一定時期內房屋竣工面積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積的比率。它是從房屋建築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和建築業經濟效益的指標。
09 新增固定資產:指通過投資活動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資產價值,包括已經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工程價值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及有關應攤入的費用。它是以價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的綜合性指標,可以綜合反映不同時期、不同部門、不同地區的固定資產投資成果。
10 建設項目投產率:指一定時期內全部建成投入生產項目個數與同期正式施工項目個數的比率。它是從項目建設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資效果的指標。
11 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率:指一定時期新增固定資產與同期完成投資額的比率。它是反映各個時期固定資產動用速度,衡量建設過程中投資效果的一個綜合性指標。 管理程序
播報
以上特點決定了固定資產投資具有相當大的風險,一旦決策失誤,就會嚴重影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甚至會使企業走向破產。因此,固定資產投資不能在缺乏調查研究的情況下輕率拍板,而必須按特定的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進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證決策的正確有效。固定資產投資決策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幾個步驟。
一投資項目的提出
企業的各級領導者都可提出新的投資項目。
二投資項目的評價
投資項目的評價主要涉及如下幾項工作:一是把提出的投資項目進行分類,為分析評價做好準備;二是計算有關項目的預計收入和成本,預測投資項目的現金流量;三是運用各種投資評價指標,把各項投資按可行性的順序進行排隊;四是寫出評價報告,請上級批准。
三投資項目的決策
投資項目評價後,企業領導者要作最後決策。最後決策一般可分成以下三種:
⑴接受這個項目,可以進行投資;
⑵拒絕這個項目,不能進行投資;
⑶發還給項目的提出部門,重新調查後,再做處理。
四投資項目的執行
決定對某項目進行投資後,要積極籌措資金,實施投資。在投資項目的執行過程中,要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施工成本進行控制,以便使投資按預算規定保質如期完成。
五投資項目的再評價
在投資項目的執行過程中,應注意原來作出的決策是否合理、正確。
定義
新的企業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固定資產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為日常生產活動的一部分,發生的大修理費用直接在成本中列支。
按照現行投資管理體制及有關部門的規定:凡屬於大修理、養護、維護性質的工程(如設備大修、建築物的翻修和加固、農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庫、鐵路大修等)都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管理,也不作為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通過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國民經濟不斷採用先進技術裝備,建立新興部門,進一步調整經濟結構和生產力的地區分布,增強經濟實力,為改善人民物質文化生活創造物質條件。這對中國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視頻
一文看懂固定資產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