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1]。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金融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2],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我市金融工作規章和支持金融機構融資機構發展的辦法和措施。
(2)、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業發展總體規劃布局,促進金融資源優化配置;組織制定實施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推動全市金融業發展;研究分析金融形勢,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3)、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對我市金融機構及金融業中介機構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和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整頓與規範金融秩序;指導各類與金融業有關的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業務活動,強化行業自律管理。
(4)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和完善金融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機制和金融穩定協調機制,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
(5)承擔與駐我市金融管理部門和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工作,推動金融企業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和網點。
(6)指導地方性金融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對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設立、增資擴股、股權轉讓、註銷關閉提出意見,推動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和經營管理機制。
(7)負責組織和協調企業上市前期改制工作,對擬上市企業公開發行股票提出意見;配合證監部門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指導全市上市公司再融資、併購和資產重組等工作,化解上市公司相關風險;指導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等規範發展;管理市內非上市企業股權交易市場。
(8)負責協調各有關金融機構落實投融資平台及其項目的融資方案,組織實施對項目的資金到位情況、工程建設進度、項目投資評價、還款落實情況等方面的管理和督查工作。
(9)負責推動中小企業融資,協調地方金融機構完善適合中小企業的評級授信制度,開發適合中小企業需求的金融服務產品,健全中小企業融資服務體系。
(10)承擔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對小額貸款公司籌建、開業、股權變更和註銷進行初審,對小額貸款公司日常業務經營活動進行監管,並負責處置小額貸款公司出現的風險。研究制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11)承擔對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定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監督管理各項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對我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進行初審;安排使用並監督管理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專項資金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等財政支持中小企業融資的專項資金。
(12)負責全市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研究擬訂信用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整合信用服務資源,監督管理徵信機構及相關徵信活動,監管信用中介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對信用違法違規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13)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金融工作。
視頻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呼和浩特市簡介 ,呼和浩特政府網
- ↑ 金融科技三年發展規劃出爐 打造金融高質量發展「新引擎」 ,新華網,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