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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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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告身

拼音;gao shen

解釋;委任官職的文憑

出處;《北齊書·傅伏傳》

拼音是gào shēn,古代授官的憑信,類似後世的任命狀。 北周時已有此稱。 宋亦名 「官告」。《通典》卷十五載唐代選補官員之制云:先簡僕射,乃上門下省,給事中讀之,黃門侍郎省之,侍中審之,不審者皆得駁下,既審然後上聞,主者受旨而奉行焉。各給以符而印其上,謂之告身,其文曰尚書吏部告身之印,自出身之人至於公卿皆給之。武官則受於兵部。[1]

簡介

北齊書·傅伏傳》:「周克并州,表投化人許團並其弟周等,遣韋孝寬與其子世寬來招伏,......即給告身」,是沿南北朝的遺制。後又稱告詞,是誥的別名。唐任命官員經考查合格,尚書僕射同意,報告門下省,由給事中讀其考查情況,黃門侍郎檢視,侍中審查後上報皇帝,主管部門執行。凡授官者自各種途徑出身者以至公卿皆給以憑信,加蓋文為「尚書吏部告身之印」印信,稱為告身,武官由兵部授給。唐時以後,官爵冗濫,有空白告身,隨時可填人名(《資治通鑑》二一七唐至德元年載)。宋告身視所授官職高低,以各色綾約書寫,盛以錦囊,由官告院授給。明王世貞《委宛余編》:「唐時將相告身用金花五色綾紙,至宋則用織成花綾,以品次有差。」又:「至國朝,考最始給予一品至五品皆誥,六品以下敕,花殊異。」

引證解釋

古代授官的文憑。

北齊書·傅伏傳》:「 周 克 并州 ,遣 韋孝寬 與其子 世寬 來招 伏 ……授上大將軍、武鄉郡開國公,即給告身。」

唐 元稹 《為蕭相謝告身狀》:「右,中使某乙至,奉宣進止,賜臣某官告身一通。」

朱子語類》卷一二七:「方圍閉時,降空名告身千餘道,令其便宜補授。」

明 陸容 《菽園雜記》卷十:「乃如告身非誥勅,即今文憑類也。」

清 阮葵生 《茶餘客話》卷二:「 康熙 年間命翰林按官職所掌撰擬告身文字,無須臨事猝辦。」

參考來源

政治制度史話——告身制度|法律講堂

參考資料

  1. 唐代的告身和告身崇拜,中國歷史研究網 ,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