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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呂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1]、法規及全省文化藝術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目錄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宣傳、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等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全省文化藝術的地方性法規規章。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執行計劃;推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事業,指導、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四)推進全市文化藝術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全市文化藝術產業,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推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有關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擬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七)指導、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文化藝術類博物館、美術館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八)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九)負責對全市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社團基金會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監管。

(十)負責對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批工作,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絡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一)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指導全市藝術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擬訂全市文化科技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推動文化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廣應用。

(十三)組織推進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大工程,扶助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影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指導對全市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十五)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六)指導、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負責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十七)領導市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八)負責對全市出版活動進行監管,組織查處嚴重違規出版物和重大違法違規出版活動,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中介機構和社團組織的出版、印刷、發行的監管工作。

(十九)負責對全市新聞出版單位進行行業監管,實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二十)負責對全市出版物內容進行監管,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刷和發行工作,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二十一)負責對全市互聯網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及監管。

(二十二)負責全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

(二十三)貫徹實施出版物市場的調控政策、措施,對出版物市場經營活動進行監管。

(二十四)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監管,負責市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五)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

(二十六)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二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對外及對港澳台文化交流政策,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的有關工作;推進對外文化的合作、交流與發展。

(二十八)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監督和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管理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二十九)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呂梁市文化新聞出版局 相關視頻

呂梁市文化局隊
游山西 讀歷史」呂梁篇:游磧口古鎮,品文化之韻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