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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下設機構:辦公室、規劃勞資科、社會保險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就業指導科、培訓科、信訪仲裁科、勞動監察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1]。
機構職能
呂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組織執行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政策,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擬定勞動和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2]。
(二)起草勞動和社會保險的執行辦法,組織執行行政規範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服務諮詢的管理規則;依法行使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職權,制定勞動和社會保險監督檢查工作規範,監督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
(三)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和指導勞動力市場的發展,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按分工擬定區內人員區外、省外就業和區外、省外人員入呂梁就業的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區外、省外駐呂梁機構從事勞動力招聘中介、諮詢和培訓業務的資格管理辦法。
(四)組織執行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頒布的相當行業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負責執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定全區技工學校、企業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政策,並負責管理指導;負責執行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則、政策和措施;擬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指導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師資隊伍建設,負責執行技工學校和職業技能培訓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負責組織全區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五)負責執行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制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負責執行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截的規範、規則;組織執行發布的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負責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政策性安置和調配工作,參與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
(六)負責執行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政策和措施;負責執行企業工資指導線的有關政策;負責執行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負責執行全區最低工資標準;審核地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
(七)負責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失業、醫療(不含離退休人員公費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企業職工福利的政策、待遇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執行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政策;對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施行政監督;負責執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和基金運營機構的資格認定標準;制定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執行機關、事業、企業單位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的政策和補充保險承辦機構資格認定標準;審查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保險業務的資格。
(十)承擔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包括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區勞動和社會保險信息網絡,定期發布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公報、信息資格及發展預測報告。
(十一)組織推動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應用、產業發展;負責執行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領域的涉外業務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
(十三)指導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工作,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相關學會等社團工作。
(十四)承擔行署交辦的其它事項。
視頻
呂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呂梁市人社局公告(第1號) ,搜狐,2020-02-04
- ↑ 國務院批轉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綱要的通知 ,中國政府網 ,2020-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