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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一運動,外文名:Ecumenical Movement ,二十世紀神學界一個特色,就是討論教會合一的各種可能。

教會(Church),基督教的基本組織,既可指基督教各派的整個組織,如基督教會、天主教會、東正教會等[1],也可指某一國家、某一地區或某一教堂全體基督徒的組織,如英國教會、耶路撒冷教會、某某教堂的教會[2]等。

簡介

整個合一運動可上溯至1910年的愛丁堡宣教會議,其中關注教會對教義、政治,及各種習慣有很分歧的意見,便產生了「信仰與教制運動」(Faith and Order movement);當時最主要的領袖,是美國聖公會的白蘭德主教(Charles H. Brent, 1862~1929)。他們先在日內瓦開會(1920),討論一些基本問題,然後1927年在洛桑召開第一次信仰與教制的世界性會議。愛丁堡會議主要是宣教差會的會議,而洛桑會議則召聚了九十個教會的宗派,但羅馬天主教、蘇聯東正教,和大部分的福音派教會都沒有參加。第二個里程碑是1937年的愛丁堡會議,由坎特布里大主教湯朴(Temple1147,Temple, William)主持,代表教會增至123個。這兩個會議討論的,都是事奉和聖禮的問題。

愛丁堡會議議決,要成立「普世基督教會協進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適逢第二次世界大戰爆發,WCC的成立便一再延遲;至終於1948年在阿姆斯特丹成立,信仰與教製成為WCC一個最重要的部門,向總會匯報它的工作。WCC先後召開過下列的會議︰伊利諾(1954)、新德里(1961)、烏普撒拉(Uppsala, 1968)、內羅畢(Nairobi, 1975),和溫哥華(1983),會員由阿姆斯特丹的147個,增至溫哥華的301個。在新德里會議,俄羅斯東正教和五旬宗教會第一次參與這會議。自新德里會議之後,羅馬天主教的觀察員在WCC內的地位,愈來愈活躍,包括在信仰與教制委員會內,這與梵諦岡第二次會議(1962~5;參會議,Councils320,Councils)帶來的開明作風,有頗大的關係。

國際性的信仰與教制大會如常地舉行;值得一提的是倫德(Lund, 1952),和蒙特里爾(1963)兩個大會。1982年在利馬召開的大會,通過《洗禮、聖餐與職事》(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 Geneva, 1982)這個文獻,作為現代眾教會見證使徒信仰的共識。這個成就顯出,信仰與教制經過多年糾纏在經濟、政治與社會等問題,日漸失去人的支持,現在又再重回WCC的領導地位了。

當然,合一運動不僅限於WCC。近年來,國際上不斷出現不同宗派團體的對話;最有名的是聖公會與羅馬天主教會國際委員會(Anglican-Roman Catholic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ARCIC: The Final Report, London, 1982; ARCIC II: Salvation and the Church, London, 1987──有關因信稱義)。除此之外,有聖公會與改革宗(God's Reign and Our Unity, London and Edinburgh, 1984),和浸信會與改革宗(Baptists and Reformed in Dialogue, Geneva, 1984)。至於其它的合一對話,請參H. Meyer and L. Vischer, Growth in Agreement: Reports and Agreed Statements of Ecumenical Conversations on a World Level(Ramsey, NJ, and Geneva, 1984)。

參與合一運動的教會,既來自不同的宗派,各有不同的着重點,特別對教會權柄,及使徒生活所依之權威來源,有很大的差異;有時合一團體要達成協議,難免去異求同,有時到一地步,各自的特色便要被犧牲。到了二十世紀下半,神學研究成了一種合一的活動,不同背景的學者,為了達到合作和相通的目的,亦把神學研究變成為合一運動服務。但另一方面,這些研究以及教會合作的經驗,亦叫教會認識到她們的差異,很多時候是與信仰的主體無關,許多非神學因素對她們形成不同之傳統,實在占了頗重要的位置。蒙特里爾會議產生一個文獻,幫助人明白傳統與聖經的關係(P. C. Rodger and L. Vischer, eds., The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Faith and Order, London, 1964)。

有關聖職的安排是最困難的了。由洛桑會議發出,愛丁堡會議同意的一份文件極有影響力,它指出一個聯合教會的聖職制度,必須包含聖公會、長老會,和公理宗的因素在內,但怎樣做到呢?其結果有沒有神學及聖經的基礎?似乎就沒有理會到了(參下面的評論︰Ian Henderson, Power Without Glory: A Study in Ecumenical Politics, London, 1967)。對非聖公會的教會來說,採取聖公會的教制(參教會管理,Church Government286,Church Government),很可能是最不容易接受的改變,但現今討論教制的重點,愈來愈不重視使徒統緒(Apostolic Succession155,Apostolic Succession),和有關的歷史問題(參事奉,Ministry794,Ministry),而只是從實用的角度來考慮;至終說來,聖經與歷史神學的問題,是不能不理的。不過上述ARCIC的結論,似乎值得注意︰「新約聖經沒有明言彼得怎樣把領袖地位留存下來;就是使徒權柄的傳延,也不是十分清楚」(The Final Report, p. 83)。

福音派人士不斷批評合一運動的神學,理由有多種︰說他們用詞不準確(如︰在Baptism, Eucharist and Ministry,很多語句只是表達人的理想或希望,而不是真體);謬用聖經的詞句與概念〔最顯著的例子,是烏普撒拉會議所用的「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啟二十一5);更常見的是用「平安」、「救恩」、「生命」等〕;他們追求的是共識,不是真理,故無可避免地,教會的立場就常代替了聖經的立場(特別見於洗禮,他們看嬰孩洗禮和信徒洗禮,為同一教會內「相同的選擇」,而不是繼續問嬰孩洗禮是不是合乎聖經,或是最初期的洗禮形式);傾向於普世得救的前設(參普救主義,Universalism1198,Universalism),因此為了建立一個包容各宗教在內的大家庭,他們常減低宣教的重要性,有時甚至認為宣教會影響宗教間的對話〔雖然Mission and Evangelism: An Ecumenical Affirmation(1982)廣為福音派人士接納〕;政治課題常是偏頗一方,看重馬克斯的社會分析,而忽略了個人的社會及倫理操守;認同解放神學(Liberation Theology724,Liberation Theology)、暴力的革命(Revolution1021,Revolution, Theology of);過分地為各種婦解神學(Feminist Theology458,Feminist Theology)辯護。

溫哥華會議中,福音派的意見是不一致的,不過主張福音派要完全退出WCC圈子的人只是少數。其它人注意到東正教的勢力正在加強(他們是現時WCC最大的成員),這個新因素叫WCC重新注意保守派一直強調的聖經和神學的信仰(同樣地,這因素亦叫WCC重新重視洗禮與聖餐是聖禮)。福音派亦有她的合一努力,最重要的自然首推「洛桑信約」(Lausanne Covenant707,Lausanne Covenant);它原是一個尋求宣教合作的會議,其宣言包括各方面,由其後很多會議所肯定,對整個福音派神學的討論和推展大有幫助,就如救恩的性質,和教會宣教的方向與策略等。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