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主義音樂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古典主義音樂指的是1750至1825年時期的歐洲主流音樂。海頓、莫扎特和貝多芬是古典主義音樂的傑出代表[1],由於他們都在維也納度過自己的創作成熟時期,因而也稱作「維也納古典樂派」。也有說法是1750至1820年。但古典時期的結束是以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為分水嶺,當代認為在貝多芬第九號交響曲的古典時期特色已消失。
歷史
古典主義音樂承繼著巴洛克音樂的發展,是歐洲音樂史上的一種音樂風格或者一個時代。這個時代出現了多樂章的交響曲、獨奏協奏曲、弦樂四重奏、多樂章奏鳴曲等等體裁。而奏鳴曲式和輪旋曲式成為古典時期和浪漫時期最常見的曲式,影響之深遠直至20世紀。樂團編制比巴洛克時期增大,樂團由指揮帶領逐漸變成一種常規。現代鋼琴在古典時期出現,逐漸取代了大鍵琴的地位。
隨着法國大革命對社會造成的衝擊,作曲家的生計也受到影響,由最初依賴宮廷、教會聘僱轉變為獨立的創作者。
音樂特色
1. 音樂從教堂步入宮廷,並逐步走向社會,走向民眾。
2. 音樂創作不再以巴洛克時期的復調手法為主,採用的是主調音樂形式,加強了旋律與和聲的對應,建立起「主—下屬—屬—主」的功能和聲進行。
3. 確立曲式分段式結構原則,旋律不再採用巴洛克時期延綿不斷、擴充的音型,而是以短小對稱的2、4小節(也有3、5、6小節)為基本單位形成方整型樂句結構。音樂呈現出優美、簡單、均衡的特徵。
4. 主題動機式發展,以主題間的對比取代巴洛克時期單一主題的模進發展。
5. 「通奏低音」被明確的樂器記譜取代,使作曲家對樂器音色的體驗更明晰。
6. 追求客觀的美,描繪自然界中的人掙脫對教堂中的神、宮廷中的君主的依戀,拓寬了音樂的表現範圍和表現力。
7. 音樂的重心移到新型的器樂體裁——交響曲、協奏曲、奏鳴曲、四重奏上[2]。
視頻
古典主義音樂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簡述三位古典大師海頓_莫扎特_貝多芬的不同創作風格,道客巴巴,2014-12-17
- ↑ 那些年我們聽過的古典主義的音樂 ,搜狐,2019-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