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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機械化工技工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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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平機械化工技工學校是經山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中級技工學校。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開設有技能人才緊缺的電子商務、客戶信息服務[1]、太陽能技術利用、幼師、護理、機電一體化等優勢專業。因學校發展,現面向社會誠聘英才[2]

目錄

校園諮詢

技工學校

技工學校簡稱為「技校」,以培養中級技術工人為主。從學校分類上看,中等職業學校有四類:職業高中、普通中專、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技工院校逐步發展為技工學校、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三種層次類型。按照《職業教育法》等規定和國務院現行的「三定」方案,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歸人社部門管理,職業高中、普通中專和成人中專歸教育部門管理。

設置標準

勞動人事部關於頒發《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1986年4月2日 勞人培〔1986〕9號)為了保證技工學校教學和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央有關機構改革,緊縮編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員的指示精神,必須加強對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的管理。為此,特制定《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現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區、各部門的情況組織實施。

附: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標準暫行規定 (1986年4月2日)

為了加強技工學校建設,提高教學質量和管理水平,保證教學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央有關精簡機構,緊縮編制,提高工作效率,合理使用人員的指示精神,對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製作如下規定:

一、機構設置

1、技工學校的機構,一般可設學校辦公室、教務科、政治工作科、總務科和實習工廠(場、店)。實習工廠規模較大,生產經營財務管理任務較重的學校可增設財務科。

2、技工學校各級領導班子的人數,可根據學校規模,確定校長一人、副校長一至二人,包括黨委(總支、支部)專職正、副書記在內共三至五人。每個科、室一般設正、副職一至二人,任務較重的科、室可增設副職一人。

二、編制標準

(1)教學人員,系指文化理論課教師,生產實習課教師,以及從事教學工作為主兼作黨、政工作的人員;2、「技工學校教職工」包括下列各類人員:

(2)教學輔助人員,系指實驗技術人員、圖書資料員等;

(3)行政人員,系指黨、政、工、團專職工作人員,以及在各級職能機構從事管理工作的人員;

(4)工勤人員,系指從事後勤工作的技術工人、司機、炊事員和勤雜工等。

「實習工廠(場、店)工作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技術工人,以及其他輔助工人等。

三、各主管部門和學校應根據事業發展規劃,重新核定各學校的規模,並按照本規定對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認真進行調整和整頓。

四、學校在具體安排人員時,在不超過編制總額的前提下,對專職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應根據需要和規定的比例,予以保證。對行政人員和工勤人員應嚴格掌握,兩類人員之和不得超過教職工總數的35%。對少數民族地區、遠郊區和由學校單獨組織教職工的生活物品供應,以及集體福利設施的學校,可適當增加人員編制,但一般不得超過教職工編制總數的5~10%。對承擔生產經營任務的實習工廠(場、店)增加的人員的工資等費用,應從生產收入中開支。

五、某些設置特殊工種(專業)的技工學校,可根據本規定的原則,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擬定人員編制,由學校主管部門會同編制部門確定。

六、各技工學校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由學校的主管部門按本規定的原則審批,報當地同級勞動、編制部門備案。

七、要積極做好超編人員的安置工作。對有超編人員的學校,主管部門應督促並協助學校做好減少超編人員的計劃和具體安置措施。

八、本暫行規定自一九八六年五月一日起執行。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頒發試行的《技工學校人員編制標準(草案)》同時作廢。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