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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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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學會成立於1980年3月25日。原主辦單位:北京市教育局,現主辦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學會第一屆至第三屆理事會會長:韓作黎,第四屆、第五屆理事會會長:陶西平,第六屆理事會會長:倪傳榮,第七、八屆理事會會長:李觀政,第九屆理事會會長:羅潔。本屆理事會為第九屆理事會。

學會宗旨

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認真落實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和組織有志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廣大教育工作者,進行教育科學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為繁榮首都教育科學,促進首都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1],實現首都教育的現代化做出貢獻。

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定名為:北京市教育學會(Beijing Academic Society for Education BASE)。

第二條 本團體是由北京市教育界教育、教學、科研單位或個人自願組成的。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團體宗旨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十八大精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推進京津冀協同發展;推動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循「百花齊放、百家爭嗚」的方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和組織有志從事基礎教育科學研究的廣大教育工作者,進行教育科學理論與實際問題的研究。為繁榮首都教育科學,促進首都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教育體系,實現首都教育的現代化做出貢獻。

本團體遵照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各項活動;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四條 本團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和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辦公住所:西城區南禮士路真武廟二條5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團體的業務範圍:

1、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貫徹科學發展觀,學習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和「四個全面」的重要戰略思想。

2、普及教育科學知識。

3、開展群眾性教育科研和教學改革實驗。

4、舉辦學術性會議,交流教育信息和教育改革經驗,推廣教育科研成果。

5、開展調查研究、科學實驗及教育評估,向有關部門提供諮詢和服務

6、開展省市間的聯繫和協作。

7、開展對港澳台地區和國際間的對外學術交流活動。

8、編輯出版學術刊物《北京教育研究》(會刊)。

9、協調區縣教育學會、學科專業研究會的教育科研活動,組織重點教育科研項目的研究與協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會員

擁護本團體章程;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經本團體批准的學科、專業研究會及有關高校和本團體實驗學校為本團體領導下的單位會員;各區縣教育學會報本團體備案後,即為本團體單位會員,業務上接受本團體指導

(二)個人會員

擁護本團體章程;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在本團體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成為本團體會員。

1、具有較豐富的教育教學工作經驗和教育科研能力的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含特教、校外),從事教研、科研及教育行政的管理人員。

2、有研究能力,發表過論文,具有中級以上職稱[2]的高校、中專教師和科研人員。

3、不屬於區縣教育學會、學科專業研究會的成員,熱心教育事業並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的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團體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本團體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團體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團體的決議;

(二)維護本團體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團體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團體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團體,並交回會員證。會員l年不交納會費或無故不參加本團體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