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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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成立於1987年,原名:北京勘察設計協會,2009年2月經市社團辦等部門批准改為「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是由北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登記的行業性、非營利性[1]社會團體法人。
協會宗旨
協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2]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圍繞提高工程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主創新與技術進步,提高行業自主管理水平,改善市場環境開展活動,促進北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改革和發展,為首都和全國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
協會堅持依法辦會、自主辦會和民主辦會的原則,接受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業務範圍
一、代表本行業參與政府有關行業規劃、行業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的制訂;提出制訂政策和立法及涉及本行業利益的建議和意見,反映合理訴求;組織或參與對外貿易爭端案件的訴訟活動,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為會員提供服務:幫助會員拓展國內外市場,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介新產品、新技術;參與新技術、新產品鑑定及工程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開展業內各種培訓及經驗交流;評選優秀工程勘察設計;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依法出具行業證明文件,促進國內外的交流與交往;承接法律諮詢和訴訟代理;組織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組織開展與同業協會的聯絡及國內外的考察、合作;積極拓辦會員需求的活動;辦好會刊及網站。
三、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準則以及行規行約,維護市場秩序,規範行業行為。對違反本會章程或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四、承擔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其他同業協會開展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及消費者之間、以及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團體之間的關係和事宜。創造公平、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
六、舉辦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的經濟實體。
組織機構
協會現有會員單位423家;內設機構4個:辦公室、綜合部、信息部、責任保險部;經濟實體1個:培訓中心;分支機構9個:市場工作委員會、技術經濟工作委員會、技術質量工作委員會、財務工作委員會、工程總承包工作委員會、勘察與測量工作委員會、企業文化工作委員會、中小單位工作委員會、民營企業工作委員會。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協會設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名稱:北京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協會。
英文譯名:Beijing Engineering Exploration and Design Association。
縮寫:
本會的徽志為三棱尺橫截面構成的圖形。
第二條 本會是由北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自願參加組成,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登記的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圍繞提高工程投資效益,促進工程勘察設計行業自主創新與技術進步,提高行業自主管理水平,改善市場環境開展活動,促進北京地區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改革和發展,為首都和全國經濟社會發展貢獻力量。本會堅持依法辦會、自主辦會和民主辦會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本會接受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代表本行業參與政府有關行業規劃、行業政策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標準的制訂;提出制訂政策和立法及涉及本行業利益的建議和意見,反映合理訴求;組織或參與對外貿易爭端案件的訴訟活動,維護會員和行業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為會員提供服務:幫助會員拓展國內外市場,收集、發布行業信息,推介新產品、新技術;參與新技術、新產品鑑定及工程事故認定等相關工作;開展業內各種培訓及經驗交流;評選優秀工程勘察設計;推動行業誠信建設;依法出具行業證明文件,促進國內外的交流與交往;承接法律諮詢和訴訟代理;組織開展企業文化活動;組織開展與同業協會的聯絡及國內外的考察、合作;積極拓辦會員需求的活動;辦好會刊及網站。
三、加強行業自律機制,制訂並組織實施本行業的職業道德準則以及行規行約,維護市場秩序,規範行業行為。對違反本會章程或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利益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
四、承擔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的行業管理工作;承辦其他同業協會開展的行業管理工作。
五、協調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及消費者之間、以及與政府部門和其他社會團體之間的關係和事宜。創造公平、和諧、有序的市場環境。
六、舉辦符合北京市有關規定的經濟實體。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會由單位會員組成。
第七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下列單位,自願申請,經審查同意,均可成為本會會員:
一、持有國家正式頒發的工程勘察設計證書的勘察、設計單位;
二、在北京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註冊登記的守法經營單位。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
三、由秘書處頒發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會出版的刊物、資料、軟件、信息和其他服務;
四、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向本會提出保護要求;
五、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監督;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承擔並積極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關心、支持本會工作,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經常與本會保持聯繫,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工作動態、成果和經驗。當單位法人代表及單位名稱、地址、電話變更時應及時以書面告知本會。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無故連續2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組織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營利性」和「非營利性」區別在哪?小編整理好了,搜狐,2021-10-15
- ↑ 如何理解「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學內涵和基本要求?,搜狐,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