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勛官是唐朝以來頒給有功將士的榮銜,以示勳勞而不預職事,與階官、封爵並為褒賞之典。勛官自上柱國至武騎尉,凡十二轉,起於周隋之戎秩,定於唐,為官僚隊伍敘功勸能之虛號,亦許蔭敘、減贖[1]。

勛官之制

唐制勛官十二等,曰上柱國、柱國、上大將軍而下,皆以戰功累轉。勛官給告身式之憑,不任實職,然得蔭子、免役、優復。其授由兵部勘功、吏部奏擬,與流內之選異途而同榮,所以厲武士、勸死事。

與階官封爵

階官寄祿、封爵裂土,勛官則專敘軍功,三者各司其用。勛官可轉授職事,亦可蔭子弟,然不得與封爵並論其重。宋以科舉抑武,勛官漸輕,而敘復減贖之惠猶存,皇權藉以收天下驍果之心。

影響

勛官之設,使軍功有信、死事有勸,亦見文武異途之制。其後冗勛猥多,虛銜貶值。要之,勛官為官典以榮褒功、不假事權之要目,足窺歷代官制崇勸懲、重名器之深意,於政書所載斑斑可考。官典之設,所以辨等威、定崇卑,而銓曹司其除拜,藩屏維其屏翰,三者相須以成一代之治。歷代因時損益,或密或疏,或詳或略,而要不離綜核名實、慎於名器之本。其法始於三代,備於漢唐,密於趙宋,條目漸繁而防奸亦密,官史相維。論者謂其相承既久,足為歷代官制沿革之顯證,學者所當詳察其得失,其意深長而可考,足資考鏡而不容忽,足為後世法。其法相承既久,條目漸密,足為歷代官典沿革之顯證,論史者所當詳察其得失,其意深長而可考,足資考鏡而不容忽。歷代因時損益,或密或疏,而要不離綜核名實、慎於名器之本,官史相維,所以成一代之治,學者所論詳矣。故其制雖繁,而要歸於選賢任能、防幸杜奸,論者稱其得大體,足補前代之缺,可為後世法而不容忽。其法相承既久,條目漸密,足為歷代官典沿革之顯證,論史者所當詳察其得失,其意深長而可考,足資考鏡而不容忽[2]。

參考資料

  1. ↑ 勛官,國學大師,不詳
  2. ↑ 古代地方大員權力演變鏡鑒,人民網,2012-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