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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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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稱: 藩鎮

含義: 唐朝中後期設立的軍鎮

職權: 掌管地方軍政大權

藩鎮,亦稱方鎮,是唐朝中、後期設立的軍鎮。藩是"保衛"之意,鎮是指軍鎮;唐廷設置軍鎮,本為保衛自身安全,唐玄宗為防止邊陲各異族的進犯,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設立節度使,共設九個節度使和一個經略使,時稱天寶十節度。[1]

詞語解釋

(1)地方方面長官。

《三國志·蜀志·許靖傳》:"﹝張子云﹞今雖臨荒域,不能參與本朝,亦國家之藩鎮,足下之外援也。"

清昭槤 《嘯亭雜錄·論三逆》:"命吳三桂……等世守邊圉,以為藩鎮。"

(2)藩衛鎮撫。

《三國志·吳志·陸凱傳》:"願陛下簡文武之臣,各勤其官,州牧督將,藩鎮方外,公卿尚書,務修仁化。"

(3)唐代初年在重要各州設都督府, 睿宗時設節度大使,玄宗時又在邊境設置十節度使,通稱"藩鎮"。各藩鎮掌管一個地區的軍政,後來權力逐漸擴大,兼管民政、財政,掌握全部軍政大權,形成地方割據,常與朝廷對抗。

發展歷史

概念

安祿山就身兼范陽、平盧、河東三鎮節度使,伺機發動叛亂。安史之亂後,唐朝國勢中衰,在今陝西、四川以及江淮以南的藩鎮大多依舊服從中央政府,向中央繳納賦稅。而在河北一帶的藩鎮,即時稱"河朔三鎮"的成德、魏博和盧龍三鎮,割據一方的同時,又尊奉朝廷,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 後代史家把這種局面統稱為"藩鎮割據"。

興起

唐朝的軍制,顯著的一點是繼承前朝在重要地點設置都督府。睿宗時設節度大使,玄宗時開始擴大節度大使職權,並在邊境設置十節度使,統稱"藩鎮"。由此,形成了所謂的藩鎮雛形。

唐朝攻滅眾多隋末割據勢力,統一之後,又逐步攻滅突厥國、吐谷渾國、西域諸國、薛延陀國、百濟、高句麗等國家,擴張占據廣大疆域,還打敗吐蕃、松外諸蠻、契丹、奚等等,吐蕃稱臣於唐朝,松外諸蠻、契丹、奚等勢力歸降於唐朝。但是在唐高宗時期,吐蕃崛起,從唐高宗中期開始,雙方頻繁發生交戰。

到了武則天時期,後突厥復辟。唐玄宗好大喜功,邊將無不以拓疆開土來封官發財。由此,唐朝與吐蕃頻繁發生交戰,此外,唐朝在北方、東部也要增加軍隊遏制突厥,以及打服契丹、奚。一方面,唐朝廣大的疆域需要唐朝在遠離中央的地方作戰;另一方面,唐玄宗時期,府兵制已完全破壞,開始實行募兵制,這必然會造成兵隨將走,將領擁兵自重。無形中其實已經提供了藩鎮形成的條件。

唐玄宗大量擴充防戍軍鎮,藩鎮節度使掌握地方兵權,是唐朝在遠離中央的地方進行戰爭的需要;藩鎮節度使擁有轄區數州的行政財政人事管轄權,是更有效地執行軍事任務的需要。總之,藩鎮節度使是唐軍事戰略變革需要的產物。

其他

唐初時道相當於現代的軍區,長官為大都督(戰時出征稱大總管),又以守捉、軍、城、鎮作為不同等級的邊防軍分區,其長官稱為"使",有時一部分都督以欽差身份持節上任,至睿宗景雲二年(公元711年)以節度使為固定官職取代"使"時仍只有統兵權;唐玄宗時沿邊以數州為一鎮設九節度使、一經略使,藩鎮既指節度使及所部軍隊,首長由重臣出任,賜雙旌雙節、攬軍政大權,十鎮共擁兵486900人。

藩鎮軍中按兵源分有以前分番服役的健兒、罷諸州團練使後新組建的團結兵和地方鄉兵;按構成劃分有隻領的外鎮兵、屬下州的郡兵、屯於藩鎮帥府內宅的內院兵;最重要的是牙兵,又稱衙兵,藩鎮之最親兵,極為精銳,負責保衛衙城和藩帥,是藩鎮軍的核心力量。

唐玄宗末期,節度使權限過大,亦有身兼數鎮者,終至釀成安史之亂。

基礎

自安史之亂後,唐朝後半段的大部分時期里,絕大部分藩鎮不割據,只有河朔等極個別藩鎮割據,但即使割據藩鎮也在一定程度上施行唐朝的政策法令,"須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軍情",而且割據藩鎮也曾解除割據。唐末黃巢之亂,才開始出現大量藩鎮割據。

唐代藩鎮節度使是以唐朝封疆大吏的資格自擅一方的,其財政基礎依賴於國家的賦稅收入,其武力憑藉是法律上屬於國家的軍隊--即所謂"官健"。藩鎮裡的那些割據藩鎮既企圖游離於中央集權之外,又不能徹底否定中央統治。

在土地所有者看來,賦稅是上供朝廷,還是截留藩鎮,並沒有經濟上的實際區別。同樣是以交納一定賦稅的形式與政府共同瓜分農民創造的剩餘價值,在驕藩控制下,並不比在中央集權統治下能得到更多的經濟好處。因此,大土地所有者對藩鎮割據時間抱着不支持不合作的消極態度,乃是他們本身的客觀經濟利益所決定的。貞元時,李希烈叛亂,張建封奉命防遏,"大豪俊傑,爭來效節",建封"隨其才而用之" ,其原因即在於此。

唐代藩鎮割據的社會基礎是投身軍戎充當職業僱傭軍的失地農民。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