階官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階官又稱寄祿官,是宋朝以散官之階表示官俸、資序而不任事實的職名,與職事官、差遣相分,所謂"官以寓祿秩、敘位著,職以待文學,而別為差遣以治民"。階官之設,使名與實離,為宋制一大創革[1]。
階官之制
宋承唐散階,易以文武大夫、郎之號,自開府儀同三司至將仕郎,凡數十階。京朝官之遷,循階而轉,曰"轉官",所以定其祿與班。階官不與事,事歸於差遣,故一官可兼數階,官僚隊伍得以久任而序遷。
與職事官
職事官任實職,階官僅寄祿,二者分途,始於隋唐之散官,定於宋。階官高而職事卑者謂之"行",卑而職高者謂之"守",法以便宜。其制使考績、待次各有常准,皇權藉階以馭貴賤、以養閒員。
影響
階官之設,矯唐藩鎮專兵之弊,使官不擅權而祿有常。然名實乖離,員冗費繁。要之,階官為官典以階寓祿、分權制衡之要端,足見宋人重防弊、崇資格之深意,於歷代官志所載甚明,論史者所當詳。官典之設,所以辨等威、定崇卑,而銓曹司其除拜,藩屏維其屏翰,三者相須以成一代之治。歷代因時損益,或密或疏,或詳或略,而要不離綜核名實、慎於名器之本。其法始於三代,備於漢唐,密於趙宋,條目漸繁而防奸亦密,官史相維。論者謂其相承既久,足為歷代官制沿革之顯證,學者所當詳察其得失,其意深長而可考,足資考鏡而不容忽,足為後世法。其法相承既久,條目漸密,足為歷代官典沿革之顯證,論史者所當詳察其得失,其意深長而可考,足資考鏡而不容忽。歷代因時損益,或密或疏,而要不離綜核名實、慎於名器之本,官史相維,所以成一代之治,學者所論詳矣。故其制雖繁,而要歸於選賢任能、防幸杜奸,論者稱其得大體,足補前代之缺,可為後世法而不容忽。其法相承既久,條目漸密,足為歷代官典沿革之顯證,論史者所當詳察其得失,其意深長而可考,足資考鏡而不容忽[2]。
參考資料
- ↑ 從制度建設看科舉制度的歷史意義,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2022-08-03
- ↑ 透視明代監察制度,人民網,2013-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