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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殘疾人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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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殘疾人聯合會成立於1988年7月30日,是國家法律確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將殘疾人自身代表組織、社會福利團體和事業管理機構融為一體的殘疾人事業[1]團體,具有「代表、服務、管理」職能: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開展各項業務和活動,直接為殘疾人服務;承擔政府委託的行政職能,發展和管理殘疾人事業。自治區殘聯在自治區殘疾人工作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殘工委主任由自治區副主席擔任,殘聯理事長擔任殘工委副主任,業務上接受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對口指導,在自治區計劃中單列戶頭。負責指導各盟市、旗縣(市區)殘聯業務工作。

目錄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殘疾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協助地方政府和地方立法機關研究、制定和實施有關殘疾人事業的法規、政策、發展規劃和計劃,對相關業務領域進行指導。

二、聽取殘疾人意見,反映殘疾人需求,維護殘疾人權益[2],為殘疾人服務

三、團結、教育殘疾人遵守法律,履行應盡的義務,發揚樂觀進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四、弘揚人道主義,宣傳殘疾人事業,溝通政府、社會與殘疾人之間的聯繫,動員社會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

五、開展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就業、扶貧、文化體育、輔助器具供應、福利、社會服務、無障礙設施和殘疾預防等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扶助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

六、承擔自治區殘疾人工作委員會及自治區殘疾人福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做好綜合、組織、協調和服務。

七、負責對各類殘疾人社會團體組織進行監督管理。

八、開展殘疾人事業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

九、指導盟市、旗縣(市區)殘聯的業務工作和會屬各中心的工作。

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內蒙古自治區殘疾人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1988年12月7日召開自治區第一次殘疾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一屆主席團委員並產生了第一屆執行理事會,自治區政府副主席文精為主席團主席,雲德厚同志為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玉榮、趙德政為副理事長。1993年7月14日召開自治區第二次殘疾人代表大會。1998年召開了自治區第三次殘疾人代表大會。2003年8月13日召開了自治區第四次殘疾人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第四屆主席團委員並產生了第四屆執行理事會,自治區政府副主席郭子明任主席團主席,龐潤輝同志任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由喬曉勇、張志新任副理事長,崔健、張愛東任理事。2008年8月5日,召開了自治區第五次殘疾人代表大會。自治區政府副主席劉卓志任主席團主席,楊志民同志任執行理事會理事長。由喬曉勇、張志新、冀育青任副理事長。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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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