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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營住宅
圖片來自newtalk

公共住宅英語:Public Housing),又稱公營住宅公營房屋公營屋邨,簡稱公宅公屋,是指政府興建與營運的住宅。世界各地的型式有所不同,通常是公寓型態,由政府出資興建和擁有業權,以廉價金額出租販售民眾,尤其是低收入居民。

名詞差異解釋

公營住宅在各個使用中文的地區有不同稱呼,中國大陸稱為廉租房,香港稱為公共屋邨(簡稱公屋,「邨」是「村」的本字[1],但後世更通行俗字,此二字在香港用法不同),澳門稱為社會房屋臺灣稱為國民住宅(簡稱國宅)、公營住宅、合宜住宅社會住宅等,在新加坡馬來西亞則稱為組屋(flat)。

原計劃經濟地區介紹

中國大陸

1950年代中共在中國大陸實行計劃經濟後,建立了與其匹配的公有住房(公房)制度。這類住宅由國家統一從財政預算中撥款,並由國營企事業單位負責投資、施工管理、分配;房屋使用人通常為國營企事業的職工及家人,根據其職稱分配不同規格的公房,並按月繳納房租。但由於公房的租金極低,實際上對住戶而言近乎於無償使用。由於該類公房長期實行無償分配和低租金的福利體制,嚴重影響國家財政及後續投資,導致1970年代末全國主要城市面臨住房短缺的問題;同時奉行「平均主義」的分配製度亦為腐敗行為提供了溫床。

參考文獻

  1. 異體字字典「村」字條. [2015-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