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於1985年在維也納簽署,《公約》明確指出大氣臭氧層耗損對人類健康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呼籲各國政府採取合作行動,保護臭氧層,並首次提出氟氯烴類物質作為被監控的化學品[1]。
本公約的正本以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書寫,六種文本同樣有效,公約正本由聯合國秘書長保存。
背景
UNEP(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為了保護臭氧層,採取了一系列國際行動。1976年4月UNEP理事會第一次討論了臭氧層破壞問題;1977年3月召開臭氧層專家會議,通過了第一個《關於臭氧層行動的世界計劃》;1980年UNEP理事會決定建立一個特設工作組來籌備制定保護臭氧層的全球性公約;經過幾年努力,終於在1985年3月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的「保護臭氧層外交大會」上,通過了《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於1988年生效。《公約》的目的是採取適當的國際間合作與行動措施,以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免受足以改變或可能改變臭氧層的人類活動所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不利影響。《公約》促進和鼓勵各國就保護臭氧層這一問題進行合作研究和情況交流,要求締約國採取適當的方法和行政措施,控制或禁止一切破壞大氣臭氧層的活動,保護人類健康和環境,減少臭氧層變化的影響。公約雖然沒有達成任何實質性的控制協議,但在處理全球環境問題上的合作邁出重要的一步,為今後採取國際性措施控制CFCS做好了準備。截止到2000年3月,參加《公約》的締約國共有174個,我國政府於1989年9月11日正式加入《公約》,並於1989年12月10日生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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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環境保護部舉辦《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30周年暨2015年9·16國際保護臭氧層日紀念大會 陳吉寧強調,要以生態文明為指引,加強國際履約和環境合作,推動和實現可持續發展 ,新華網,2015-9-17
- ↑ 世界公約離我們有多遠 |《保護臭氧層維也納公約》 ,知乎專欄,2017-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