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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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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住房

英文;housing

漢語拼音;zhùfáng

含義;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

住房的漢語拼音是zhùfáng,英文是housing,就是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住房根據用途一般分為個人住房、商業住房、商住兩用住房等。[1]

介紹

功能分類

臥室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起居室(廳)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休息等活動的空間。

廚房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衛生間

供居住者進行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使用面積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牆、柱等結構構造和保溫層的面積。

套型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組成的成套住宅類型。

層高

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也就是一層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發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層高採用的參數為:2.6米、2.7米、2.8米。

室內淨高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和層高的關係可以用公式來表示:淨高=層高-樓板厚度。即層高和樓板厚度的差叫"淨高"。

室內淨高規定:

根據建設部1999年3月25日頒布的《住宅設計規範》規定:室內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其中:臥室、起居室(廳)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40米,局部淨高不應低於2.10米,且其面積不應大於室內使用面積的1/3。利用坡屋頂內空間作臥室、起居室(廳)時,其1/2面積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10米。廚房、衛生間的室內淨高不應低於2.20米。廚房、衛生間內排水橫管下表面與樓面、地面淨距不得低於1.90米,且不得影響門、窗扇開啟。

住宅開間

住宅的開間就是住宅的寬度。在1987年頒布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對住宅的開間在設計上有嚴格的規定。磚混結構住宅建築的開間常採用下列參數: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

面臨問題

當前對房地產業的調控,以打壓投資、投機為主要方向,這是治標而不是治本之策。單純打壓,後果是減少供應,在現行利益格局下,會影響政府財政,因而難以持續。社會上有大量遊資,是個客觀存在(僅溫州市就有近萬億),一有風吹草動,還會回來。一旦回來,房價仍然無法控制。因此,治本之策是增加住房供應,但只增加保障房的供應和商品房的供應,仍然解決不了中等收入人群的問題,必須考慮改革住房制度,增加一個第三軌的供應渠道,才能從根本上解決城市居民的住房問題。

住宅進深

住宅的進深就是指住宅的實際長度。在1987年實施的《住宅建築模數協調標準》中,明確規定了磚混結構住宅建築的進深常用參數:3.0米、3.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為了保證住宅具有良好的自然採光和通風條件,進深不宜過長。

平台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露台

一般是指住宅中的屋頂平台或由於建築結構需求而在其他樓層中做出大陽台,由於它面積一般均較大,上邊又沒有屋頂,所以稱作露台。

過道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壁櫥

住宅套內與牆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壁龕

利用牆體厚度的局部空間,存放日常用品的部分

吊櫃

住宅套內上部的貯藏空間。

躍層住宅

套內空間跨躍兩樓層及以上的住宅。

走廊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間。

架空房屋

指底層架空,以支撐物體承重的房屋,其架空部位一般為通道、水域或斜坡。

閣樓

指位於自然層內,利用房屋內的上部空間或人字屋架添、加建的使用面積不足該層面積的暗樓,不計層次。

騎樓

指建在馬路旁,底層的一部分是人行道的樓房。

單元式房屋

指整樓設計分割為由多個可獨立出售或出租的部位及各種特定功能的共用部位組成的房屋。如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綜合樓等類型。

是指一座獨立的、同一結構的、包括不同層次的房屋。

泛指聯接房屋牆體以外,有圍護結構和台面,作為通道的建築物。一般不具備構成"房屋"的相應條件

柱廊

有頂蓋,有廊台、有支柱或兼有一側圍護牆體的供人通行的建築物,如長廊、迴廊等。

檐廊

在屋檐下有頂蓋、有廊台和建築物相連的作為通道的伸出部位。

挑廊

挑出房屋牆體外,有頂蓋、有圍護物(如欄杆)、無支柱的通道。

通廊

指聯接建築物間,有頂蓋、有廊台,具備一定形式的通道。在地面上的稱底層通廊或長廊、迥廊;高出地面的,二層以上的則稱架空通廊。

門廊

建築物門前突出的,有頂蓋、有廊台的通道。如門斗、雨罩、雨蓬等。

陽台

泛指有永久性上蓋、有圍護結構、有台面、與房屋相連、可以活動和利用的房屋附屬設施,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晾曬衣物等的空間。根據其封閉情況分為非封閉陽台和封閉陽台;根據其與主牆體的關係分為凹陽台和凸陽台;根據其空間位置分為底陽台和挑陽台。

封閉陽台

原設計及竣工後均為封閉的。

非封閉陽台

原設計或竣工後不封閉的陽台。

凹陽台

凹進樓層外牆(柱)體的陽台

凸陽台

挑出樓層外牆(柱)體的陽台。

底陽台

房屋一層的陽台。

挑陽台

房屋二層(含二層)以上的陽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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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訪談》住房如何去庫存 建立購租並舉的住房制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