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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議定書英語:Kyoto Protocol,又譯《京都協議書》、《京都條約》;全稱《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UNFCCC)的補充條款。是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府京都市的國立京都國際會館所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參加國三次會議制定的。其目標是「將大氣中的溫室氣體含量穩定在一個適當的水平,以保證生態系統的平滑適應、食物安全生產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IPCC(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已經預計從1990年到2100年之間,全球氣溫將升高1.4℃至5.8℃。目前的評估顯示,京都議定書如果能被徹底完全的執行,到2050年之前僅可以把氣溫的升幅減少0.02℃至0.28℃,正因如此,許多批評家環保主義者質疑京都議定書的價值,認為其標準設定過低,根本不足以應對未來的嚴重危機。而支持者們指出京都議定書只是第一步,為了達到UNFCCC的目標,今後還要繼續修改完善,直到達到UNFCCC 4.2(d)規定的要求為止。

2012年12月8日,在卡塔爾召開的第18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上,本應於2012年到期的京都議定書被同意延長至2020年。

概況

1997年12月,條約在日本京都通過,並於1998年3月16日至1999年3月15日間開放簽字,共有84國簽署,條約於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到2009年2月,一共有183個國家通過了該條約(超過全球排放量的61%),引人注目的是美國曾簽字,但並未送交參議院進行批准程序[1]

條約規定,它在「不少於55個參與國簽署該條約且溫室氣體排放量達到附件I中規定,簽署國家在達到1990年總排放量的55%後的第90天」開始生效。這兩個條件中,「55個國家」在2002年5月23日當冰島通過後首先滿足條件。2004年12月18日,俄羅斯通過了該條約後達到了「55%」的條件,條約於90天後的2005年2月16日開始強制生效[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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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能源科普系列-京都議定書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