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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買提伊敏·伊敏諾夫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買買提伊敏·伊敏諾夫,新疆伊寧人。土地革命戰爭時期,參加了新疆反帝會並任秘書工作。抗日戰爭時期,曾在烏魯木齊水利專科學校學習過,新疆三區革命游擊隊排長連長,伊寧三區革命政府農業局副局長。解放戰爭時期,任三區革命民族軍指揮部政治科、作戰科副科長、科長,三區革命民族軍總指揮部副參謀長,騎兵團團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任中國人民解放軍師長兼南疆軍區副司令員,南疆軍區第一副司令員兼南疆行署主任,中共南疆區黨委副書記,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人委副主席。一九五五年被授予少將軍銜[1]

生平

1935年,畢業於迪化水利專科學校。歷任新疆省建設廳水利技術員、助理工程師。他曾參加新疆反帝會,擔任秘書。

1945年5月初,在瑪納斯河水利工地時,參加三區革命組織游擊隊攻克小拐警察所。此後歷任三區革命政府土地水利廳副廳長,民族軍指揮部政治科、作戰科副科長、科長,民族軍騎兵團長,民族軍總指揮部副參謀長。被授予上校軍銜。1946年4月任「人民革命黨」中央委員。1947年2月任「新疆民主革命黨」中央委員。1949年底,伊敏諾夫率由北疆進南疆的民族軍一部,經過冬季行軍,抵達阿克蘇、溫宿,與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軍五師師直及十四團會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1月,民族軍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五軍,下轄第十三師、第十四師,他擔任第五軍第十三師師長。1950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南疆軍區副司令、中共南疆區委第四書記、南疆行政公署主任。1955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成立,他出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副主席,同時獲授中國人民解放軍少將軍銜。1958年受到錯誤批判及處分。1960年1月自中共中央黨校畢業後,繼續擔任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副主席。1962年伊塔事件發生時,他深入邊境地區第一線說服教育群眾。

文化大革命中,1970年買買提伊敏·伊敏諾夫遭受迫害致死。1986年10月,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報經中共中央批准,撤銷1958年及文化大革命中的處分,恢復中國共產黨黨籍,恢復名譽。遺體遷葬烏魯木齊市革命烈士陵園[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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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