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港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九江市港口管理局,根據《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號),保留九江市港口管理局,為九江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自收自支事業單位[1]。2017年5月31日九江市委編委九編發〔2017〕3號文,將我局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類事業單位;2017年11月29日市委編委九編發〔2017〕6號文,將我局轉為全額財政撥款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2]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地實際,擬訂有關沿長江港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
(二)按照全市社會經濟發展計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市轄區內長江沿線港口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全市沿長江港口規劃、建設、岸線實施統一的行政管理。
(三)負責沿長江港口公用基礎設施(指公用的進出港航道、防波堤、錨地等)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港口工程項目和港區範圍內重大配套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負責沿長江港口建設市場秩序的監管,對港口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實施監督。
(五)負責對沿長江港口經營秩序、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實施監督和管理。
(六)負責劃定港區內危險貨物作業泊位、庫場的區域範圍,並實施監督。
(七)負責有關港口行政性收費的徵收和代征,對沿長江港口企業經營性收費項目和價格,按有關法律的規定實施監督和管理。
(八)負責協調國家重點物資、軍事及搶險救災等物資的運輸管理。
(九)負責沿長江港口信息的匯總、統計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沿長江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考核和發證的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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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九江市人民政府機構,九江市人民政府
- ↑ 【法律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搜狐,2018-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