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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娜·喬依(馬來語:Lina Joy, 1964年7月28日-)是一名自伊斯蘭教改宗至基督教的馬來人。本名阿茲麗娜·再蘭尼(Azlina Jailani),1964年7月28日,基督教徒。

希臘時期,君士坦丁堡被稱為拜占庭,拜占庭帝國之名便來源於此[1]。拜占庭帝國從來不是這個國家的國名,只是史學界為了區分同時存在的「神聖羅馬帝國」而對東羅馬帝國的一個稱呼,也是對東羅馬帝國典型的希臘文化特點[2]的概括。

簡介

出生於馬來西亞一個爪哇族穆斯林家庭,她於26歲時改換信仰。1998年,麗娜受洗後,申請獲得馬來西亞法院的承認。雖然她的姓名變更在1999年得到承認,並且體現在了身份證上,但她的改宗並未獲承認(缺少一份回教法庭的確認文件)。為此,她於1999年向高等法院提起訴訟,繞開了回教法庭。她後來於2006年向聯邦法院提起訴訟。麗娜希望以基督徒的身份大方地生活,卻因案件的宣傳不得不過着隱匿的生活。

聯邦法院2007年5月30日以兩票對一票,駁回了她的訴訟。 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阿末法魯茲與拿督阿拉烏丁(Datuk Alauddin Mohd Sheriff)投出了反對票。這項裁決指出,「宣布要脫離宗教的人,必須按照現行的特定宗教法律或慣例來執行,只有在該人符合要求之後,當局才確信該人已棄教,她才可以皈依基督教......換句話說,一個人不能以自己的想法和幻想脫離或皈依宗教。」

沙巴和砂拉越的大法官拿督理查瑪蘭俊則認為「這無異於法律治下的不平等待遇。換句話說,它是歧視性的和違憲的,理應被推翻。出於這點,應該滿足上訴人的要求,即宣布她有權擁有不含「伊斯蘭教」一詞的身份證件。

法律承認將允許在她的大馬卡上體現宗教更換,此舉也將消除她與她的基督徒未婚夫結婚的法律障礙(穆斯林女性與非穆斯林男性結婚在馬來西亞是不被允許的;馬來西亞法律規定非穆斯林男性必須皈依伊斯蘭教後才能與穆斯林女性結婚;伊斯蘭教法則規定穆斯林男子只能娶有經者(信仰伊斯蘭教誕生以前的亞伯拉罕諸教者,有條件和限制)為妻。在馬來西亞,回教法庭有權處理伊斯蘭教問題,包括對脫離伊斯蘭教的法律承認。相反,回教法庭對那些不是穆斯林的人沒有管轄權。喬伊斯自己承認自己不再是穆斯林,但只有回教法庭才可以在法律上確認。根據回教律師協會發言人Pawanchek Merican的說法,改宗不是什麼未知的事情,「在森美蘭州,回教法庭批准了16人的脫離伊斯蘭教的申請......」

根據一名國民登記局高級官員的說法,國民登記局在她的身份證件上更改宗教將意味着該部門正式宣布她為屬於回教法庭管轄範圍內的叛教者。 在過去的幾年裡,回教法庭對自伊斯蘭教改信其它宗教者的司法權一直是馬來西亞公眾討論的焦點,媒體也是爭相報道類似的改宗案件。喬伊不是第一個申請承認其自伊斯蘭教改宗其它宗教的人。英國廣播公司報導的另一名名叫「瑪利亞」的女性也有類似案件。2006年,森美蘭州芙蓉市的回教高等法庭裁定批准黃亞嬌(又名娘惹達希)自伊斯蘭教改信佛教的申請。然而,儘管她是被華族佛教徒家庭養大的馬來人,但她從未踐行過伊斯蘭教實踐,而且判決之時也已離世。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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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