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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邊界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邊界條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人民民主主義共和國於1962年10月12日在朝鮮首都平壤簽訂的有關中朝邊境的條約。

簽署過程

簽署人包括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中國外交部長陳毅及朝鮮外務相朴成哲。該條約將原屬中國的包括白頭山天池部分領土(約1200平方公里)割讓給朝鮮,在當時甚至引起了中國當地官員的抗議。1964年3月20日,在北京,陳毅和朴成哲分別代表兩國簽訂了《中朝邊界議定書》[1]

後續事件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州長朱德海(朝鮮族)因天池等領土被割讓而被當地民眾批判,罪名是賣國賊。但實際上朱德海並不具有割讓國土的權力。文革後,朱德海獲得公開平反,平反文件也澄清了割讓領土的責任在上級。而大韓民國政府認為長白山應該屬於韓國,在條約簽訂時甚至引起了韓國政府的抗議,在中韓建交時,韓國政府也對所謂的間島的歸屬向中方提出了異議.

未公開原因和法律效力

當時參與邊界條約簽訂過程的中國官員作證說:「北方(朝鮮)認為南北處於分裂情況下公開條約簽訂事實是困難的,故要求在統一之前不要公開此事。」 因為在劃定邊界線的過程中,中國方面作出了相當大的讓步,中國方面也沒有要公開的意向。但公開發行的陳毅年譜和周恩來年譜均記載了的確存在相關的邊界談判。

2000年後,韓國獲得了中國共產黨在文革期間內部發行的機密圖書資料,朝、中間的有關邊界協定包括《邊界條約》和《議定書》、《會談紀要》3部分內容得以公布於眾。

影響

1964年中朝兩國劃界時,薪島綢緞島都還很小,隨着朝鮮單方面的加固疏導工程以及泥沙的沖積沉澱,這些島嶼迅速增大,退潮時這兩個島嶼與中國的海岸連在了一起。薪島、綢緞島送給了朝鮮,就等於把主航道和出海口送給了朝鮮。中朝兩國關係好的時候,主航道和出海口雙方還可以共用,而之後使得丹東市成為內陸城市;丹東港以及通過丹東港出海的船艦成為歷史;領海問題、200海里的專屬經濟區問題、大陸架問題也一一浮現[2]

視頻

中朝邊界條約 相關視頻

世界旅遊名勝第341期,平壤,朝鮮首都
中朝條約有利維持朝鮮半島穩定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