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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原圖鏈接來自 搜狐 的圖片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全稱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於1961年7月11日北京,雙方代表分別為周恩來金日成[1]。條約經兩次自動延長,現今的有效期至2021年。

條約概述

該條約主要保證了締約一方在戰爭狀態時候,對締約另一方進行全力軍事及其他援助。雙方不參加任何與對方敵對的同盟、集團、行動或措施。在經濟文化、科技方面開展合作。給予經濟、技術援助。

該條約在一九六一年八月三十日經時任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批准,並於一九六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經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批准後,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和朝鮮內閣首相金日成作為雙方代表於一九六一年九月十日在朝鮮首都平壤互換批准書。根據《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第七條的規定,本條約自一九六一年九月十日起生效。

條約現狀

《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有效期二十年,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終止,須在期滿前半年內向對方提出,否則《條約》自動延長二十年。在1981年、2001年《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兩次自動續期,現在有效期至2021年[2]

條約意義

根據馬克思列寧主義和無產階級國際主義的原則,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互相援助和支持的基礎上,決心盡一切努力,進一步加強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之間的兄弟般的友好合作互助關係,共同保障兩國人民的安全,維護和鞏固亞洲和世界的和平。

紀念活動

2018年7月11日,中國駐朝鮮大使館臨時代辦張承剛在使館舉行招待會,紀念《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署57周年。朝鮮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副委員長楊亨燮出席招待會。

2019年7月11日,朝鮮勞動黨中央機關報《勞動新聞》在《朝中友好合作互助條約》簽訂58周年之際刊發署名文章,強調當前朝中關係正繼承歷史傳統、順應時代要求不斷發展。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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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鮮《勞動新聞》刊文 紀念《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條約》59周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