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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造紙學會(China Technical Association of Paper Industry)成立於1964年6月。受中國科學技術協會和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的共同領導,國家一級學會。其宗旨是:組織廣大造紙科技工作者,落實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促進我國造紙工業科技進步,促進造紙科學技術普及與推廣,促進國際學術交流[1]與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促進科學技術與經濟相結合,促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為推動中國造紙工業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
機構簡介
中國造紙學會具有知識密集、人才密集、聯繫廣泛、能獨立自行開展活動等特點和優勢,擁有1.2萬名個人會員和213個團體會員,分布在全國各地,全國重點造紙企業,科研、設計單位,大專院校,以及相關行業的企業。各省級造紙學會受中國造紙學會的業務指導。
中國造紙學會章程(節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中文名稱是:中國造紙學會,英文名稱為:China Technical Association of the Paper Industry,縮寫:CTAPI。
第二條 本會是由製漿造紙科學技術工作者及相關單位自願結成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製漿造紙科技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我國製漿造紙科學技術事業發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2]思想為指導,堅決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堅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和思想引領作用,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團結、組織廣大造紙科技工作者推動實施科教興國、人才強國和可持續發展戰略;認真履行為科技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團結動員廣大科技工作者創新爭先,促進科學事業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技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倡導科學誠信、道德自律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精神;發揚學術民主,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堅持民主辦會原則,維護造紙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造紙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造紙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造紙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促進造紙科學技術與經濟的結合,加快我國造紙工業全面現代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五條 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和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本會的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製漿造紙及相關學科領域的國內外學術交流和科學技術考察活動,促進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加強同國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來,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推動自主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
(二)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造紙科技、科普書籍、報刊及相關音像製品,編印專業論文及其它資料文集;
(三)開展科學論證、諮詢服務,提出政策建議;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參與和承擔技術標準制定;
(四)普及製漿造紙科學技術知識,傳播科學思想;推廣科技成果、先進技術和經營管理經驗;
(五)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培養專業人才;
(六)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為科技工作者服務;
(七)受政府部門委託承辦或根據學科發展需要舉辦科技展覽及展示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八)推動建立和完善科學研究誠信監督機制,促進科學道德建設和學風建設。
業務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須經批准的事項,依法經批准後開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會的會員種類: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和外籍會員。凡在學術上有較高成績,對我國友好,並願意與學會交流和合作的外籍專家、學者,經學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備案後可吸收為外籍會員。外籍會員可優惠獲得學會出版的學術刊物和有關資料,可應邀參加學會在國內主辦的學術會議並獲得相關的其他服務。
本章程以下規定不含外籍會員。
第九條 會員入會條件:
凡承認本會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並符合下列會員條件者可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成為本會會員。
(一)普通會員:從事製漿造紙及其相關工作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具有專業技術職務或專業知識的科技人員;
2.具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實踐經驗的技術能手;
3.熱心支持學會工作並具有專業知識的各級領導幹部。
(二)高級會員:取得相當於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以上職稱或獲得博士學位,會齡在兩年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本專業領域有積極貢獻或豐富實踐經驗;
2.在國內外發表過重要論文及學術着作;
3.曾獲得省(部委)科技獎項;
4.擔任本會理事、分支機構負責人或省級造紙學會常務理事以上職務;
5.從事學會工作多年並取得一定業績。對造紙科技事業有重大貢獻的中青年科技工作者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吸收。
(三)學生會員:大專院校造紙及相關專業的高年級學生和研究生。
(四)單位會員:依法登記的製漿造紙生產、經營、科研、教育、設計、設備製造以及關聯行業的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並擁有一定數量的科技人員,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均可申請成為本會單位會員。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授權的機構頒發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活動的優先優惠權;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執行本會的決議,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三)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四)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或1年不繳納會費且經提示後1年仍不繳納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或觸犯刑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
- ↑ 未來的學術交流的方式,搜狐,2019-02-27
- ↑ 淺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搜狐,2021-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