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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1],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2021年2月25日,被中共中央、國務院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機構簡介
中國證券業協會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業自律性組織,屬於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中國證券業協會成立於1991年8月28日。30年來,協會認真貫徹《中國證券業協會章程》,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指導下,團結和依靠全體會員,切實履行「自律、服務、傳導」三大職能,在推進行業自律管理、反映行業意見建議、改善行業發展環境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發揮了行業自律組織的應有作用。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21年6月,協會共有會員474家,其中,法定會員139家,普通會員255家,特別會員80家;共有觀察員350家。
機構職責
會員大會通過的章程明確了協會在以下三方面的主要職責:
依據《證券法》[2]的有關規定,行使下列職責:教育和組織會員遵守證券法律、行政法規;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中國證監會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收集整理證券信息,為會員提供服務;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證券業務糾紛進行調解;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依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範性文件規定,行使下列職責:制定自律規則、執業標準和業務規範,對會員及其從業人員進行自律管理;負責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認定和執業註冊管理;負責組織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資質測試和保薦代表人勝任能力考試,並對其進行持續教育和培訓;負責做好證券信息技術的交流和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會員做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對證券公司重要信息系統進行信息安全風險評估,組織對交易系統事故的調查和鑑定;行政法規、中國證監會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依據行業規範發展的需要,行使其他涉及自律、服務、傳導的自律管理職責:推動行業誠信建設,督促會員依法履行公告義務,對會員信息披露的誠信狀況進行評估和檢查;制定證券從業人員職業標準,組織證券從業人員水平考試和水平認證;組織開展證券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代表中國證券業加入相關國際組織,推動相關資質互認;其他自律、服務、傳導職責。
組織文化
建設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經濟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在國家對證券業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進行證券業自律管理;
發揮政府與證券行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為會員服務,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維護證券業的正當競爭秩序,促進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證券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組織架構
中國證券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理事會為其執行機構。中國證券業協會實行會長負責制。截至2014年年底,協會共有會員869家,其中,法定會員(證券公司)120家,普通會員(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託公司等)668家,特別會員(地方證券業協會等)81家。
直屬單位
接受中國證監會和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參考文獻
- ↑ 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三者都有什麼區別? ,搜狐,2019-07-10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全文),搜狐,2019-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