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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硅酸鹽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事實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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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硅酸鹽學會成立於1945年3月19日,是由我國硅酸鹽(無機非金屬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1],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組成部分。

中國硅酸鹽學會的前身為中國陶學學會(簡稱中國陶學會),1951年1月改名為中國窯業工程學會。1956年12月在北京成立了中國矽酸鹽學會籌委會,1959年11月在上海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大會決定將學會定名為中國硅酸鹽學會。

宗旨

中國硅酸鹽學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導,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團結廣大無機非金屬材料及相關領域的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組織,把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更加緊密地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現有會員

中國硅酸鹽學會下設水泥、房屋建築材料、混凝土[2]與水泥製品、陶瓷、特種陶瓷、耐火材料、玻璃鋼、晶體生長與材料、非金屬礦、玻璃、電子玻璃、特種玻璃、玻璃纖維、工藝岩石學、智能化與裝備技術、環境保護、固態離子學、搪瓷、溶膠凝膠、薄膜與塗層、測試技術、絕熱材料、固廢、礦物材料、工程技術、微納技術26個分會和建築衛生陶瓷專業委員會、防水材料專業委員會,以及科普工作委員會、學術工作委員會、科技諮詢工作委員會和青年工作委員4個工作委員會。學會現有個人會員21074人,團體會員50個。學會主辦《硅酸鹽學報》《無機材料學學報(英文)》和《硅酸鹽通報》等學術期刊

中國硅酸鹽學會加入了國際玻璃協會、國際陶瓷聯合會、國際晶體生長組織、亞洲-大洋洲陶瓷聯合會和聯合國際耐火材料學術會議組織5個國際組織,同時學會與美國、歐洲、澳大利亞韓國、日本等相關學術組織建立了雙邊和多邊友好關係。

中國硅酸鹽學會章程(節選)

(2019年3月30日中國硅酸鹽學會第九次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硅酸鹽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The Chinese Ceramic Society,英文縮寫為CCS。

第二條 本會是由我國硅酸鹽(無機非金屬材料)科學技術工作者、單位和團體自願結成、依法登記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以下簡稱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行動指導,以《憲法》為根本活動準則。堅持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堅持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把人才作為支撐發展的第一資源,認真履行為科學技術工作者服務、為創新驅動發展服務、為提高全民科學素質服務、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服務的職責定位。團結廣大無機非金屬材料及相關領域的科學技術工作者,促進科學技術的繁榮和發展,促進科學技術的普及和推廣,促進科學技術人才的成長和提高,反映科學技術工作者的意見建議,維護科學技術工作者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政治性、先進性和群眾性,建設開放型、樞紐型、平台型組織,把廣大科學技術工作者更加緊密地團結凝聚在黨的周圍,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而努力奮鬥。

本會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辦會方針是:貫徹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工作方針,弘揚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風尚,倡導創新、求實、協作、奉獻的精神,堅持獨立自主、民主辦會的原則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

第五條 本會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的組織活動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中國科協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簡稱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本會住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開展學術交流,活躍學術思想,促進學科發展,倡導學術民主,推動自主創新。

(二) 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推廣科學技術,傳播科學思想和科學方法,開展繼續教育和技術培訓工作,提高公眾科技素質。

(三) 開展民間國際科技交流活動,發展同國(境)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合作和交往。

(四) 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科技書籍、報刊、會訊及相關音像製品,傳播科學技術信息。

(五) 組織無機非金屬材料及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開展科技創新,參與科學論證和諮詢服務,受政府委託承辦或根據市場和行業(學科)發展需要舉辦國際國內科技展覽,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助力經濟社會發展。積極承接政府委託和轉移職能,有序承擔科技評估、標準制定,成果評價、技術仲裁等工作。

(六) 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發現並舉薦科技人才,設立科技獎項,表彰、獎勵優秀科技成果、學術論文、着作以及優秀科技工作者、會員和學會工作人員,加強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議,注重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發現培養傑出青年科學家和創新團隊。

(七) 密切聯繫無機非金屬材料及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反映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建議、意見和訴求,維護會員和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把學會建設成無機非金屬材料科技工作者之家。

(八) 組織無機非金屬材料及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參與國家科技戰略、規劃、布局、政策、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國家事務的政治協商、科學決策、民主監督工作,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

(九) 依法興辦有利於學會發展的公益事業。

(十) 完成中國科協和政府有關部門交辦、委託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會會員分為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包括普通會員、高級會員、學生會員、外籍會員、榮譽會員。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的條件是:

(一) 擁護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根據會員種類應具備相應的條件。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對本會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三) 參加本會活動以及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五) 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二) 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委託的工作;

(三) 積極參加本會活動;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和提供有關資料

(五) 按規定繳納會費;

(六) 學會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有退會自由,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本會活動或一年不繳納會費、經本會提示後半年內仍不繳納,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決定,予以除名;會員觸犯刑律,會籍自動取消。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