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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 原圖鏈接來自 都市時報 的圖片

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簡稱人行昆明中支,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為中國人民銀行省級行政區中心支行之一,屬成都分行轄區,和國家外匯管理局雲南省分局合署辦公,主要負責在雲南轄區貫徹落實總行制定的貨幣政策[1]、維護金融穩定、提供金融服務以及外匯管理工作。

歷史

1949年12月9日,時任中華民國雲南省主席盧漢通電全國,宣布「雲南起義」,投向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其後,中國人民解放軍迅速進軍雲南,陳賡、宋任窮率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野戰軍第4兵團於1950年2月與滇桂黔邊縱隊在雲南省昆明市宜良縣會師,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調撥雲南省的人民幣資金隨二野四兵團隊伍在2月20日正式進入昆明。1950年3月5日,西南軍區昆明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成立,下設金融組,負責接收國民政府金融機構。3月7日,李鐵亞率人對國民政府在昆明的官辦和官商合辦的金融機構進行軍事接管,並接收相關金融機構內的工作人員。3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在昆明市威遠街122號成立,歸中國人民銀行西南區行管轄,李鐵亞任行長。1950年3月,昆明市軍管會發布了「關於使用人民幣及禁用偽幣外幣的規定」、「關於半開本票之處理規定」、「關於處理銀元債權債務之處理辦法」,宣布人民幣為唯一合法貨幣。

雲南省分行在建行後,完成了當地人民幣市場的構建,並遏制了長期以來的惡性通貨膨脹。雲南省分行成立後,根據「邊接收,邊建行」的方針,在雲南省各專區籌設分支機構,至1950年底在全省建立129個處、行、所,社會主義金融體系在雲南省初步形成。大躍進時期,因受左傾浮誇風影響,雲南貨幣投放失去控制,其後中共中央決定「嚴格控制貨幣發行」,人民幣發行權被收歸中央。文化大革命時期,全國金融機構均收到嚴重衝擊,中國人民銀行雲南省分行於1969年12月被裁撤,與雲南省財政廳合併為雲南省財政金融局。

1984年1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式開始行使中央銀行職責,雲南省分行開始負責全省的金融調控與監管。1998年10月,中國國務院批准《人民銀行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根據該方案包括雲南省分行在內的全部中國人民銀行省級分行撤銷,並在9個中心城市設立分行[2],雲南省屬成都分行轄區,同時在不設分行的省會城市設立金融監管辦事處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對雲南省而言既是成立中國人民銀行成都分行昆明金融監管辦事處及中國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昆明金融監管辦事處負責對雲南省的金融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而昆明中心支行除繼續履行原市分行職責外,增加承擔原省級分行在國庫經理、支付清算、現金髮行和金融統計等業務中的管理匯總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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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