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是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組成的學術性群眾團體,是依法成立的社團法人,是中國科學技術協會的團體會員。
中國中西醫結合研究會[1]於1981年11月在北京成立,掛靠在中國中醫研究院。1990年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更名為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掛靠在中國中醫科學院(原中國中醫研究院)。
截至2016年5月,學會下設60個專業委員會、4個工作委員會、31個地方分會;有中國國內會員83269名,在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擁有部分外籍通訊會員。
歷史沿革
1981年11月,中國中西醫結合研究會在北京成立掛靠在中國中醫研究院。
1990年,經中國科學技術協會批准,更名為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掛靠在中國中醫科學院(原中國中醫研究院)。
2001年10月20日至22日,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成立20周年暨《中國中西醫結合雜誌》創刊20周年紀念大會在西安召開。
2011年11月22日至24日,全國中西醫結合發展戰略研討會暨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成立三十周年紀念會在北京舉行。
2004年10月21日至23日,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第五屆二次理事會暨2004年度學會工作會議在廣東省珠海市召開。
2016年12月15日,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七屆五次常務理事會在上海召開。
最高權力機構
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其職責是:
(一)審查和批准理事會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決定學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並修改學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推選名譽會長及決定授予榮譽稱號等;
(四)通過提案和決議;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學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名譽職務的設立及人選;
(七)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2]、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註銷;
(八)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九)領導學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定學會內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計劃;
(十一)指導地方中西醫結合學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籌措學會活動經費;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組織會員
截至2016年5月,學會有中國國內會員83269名,在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國家擁有部分外籍通訊會員。
會員分類
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會員包括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分為設普通會員、資深會員以及港澳台和外籍會員。
入會條件
申請成為學會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學會的意願;
(三)在學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各類會員條件:
1、普通會員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高等醫藥院校本科畢業,在科研、教學、醫療、預防、藥物、編輯出版以及組織管理等部門工作三年以上,或高等醫藥學院專科畢業,在上述部門工作五年以上者,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有一定學術水平和工作經驗者;
(2)非醫藥院校畢業,從事與中西醫結合醫學有關學科的工作,具備第1條相應條件者;
(3)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從事有關醫療、預防、衛生、教育、科研等管理工作者及領導幹部;
(4)其他科學技術學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具備第1條相應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學會會員。
2、資深會員
普通會員中取得主任醫師、主任藥師、教授、研究員或相應職稱,有較高學術威望,從事中西醫結合工作30年(含30年)以上,在中西醫結合學科發展中起帶頭作用或在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領域中成績卓着,有重要貢獻,熱心支持學會工作者。
3、單位會員
與學會專業有關,具有一定數量科技人員的醫療衛生、醫學教育、醫學科研機構與社團,以及醫藥生產企業單位,願意參加學會活動,支持學會工作,可申請為學會單位會員。
4、港澳台和外籍會員
港澳台和外籍醫藥科技工作者或其他科技工作者,符合以上第1條條件者,可申請為學會外籍會員。
入會程序
(一)普通會員由本人提交入會申請書,由學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的會員條件和《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會員管理辦法》辦理入會手續,經學會辦事機構審批;
(二)資深會員由專業委員會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西醫結合學會提出建議名單,經組織工作委員會評議後,報常務理事會審批;
(三)單位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名譽會員經學會專業委員會或組織工作委員會推薦,學會常務理事會批准;
(五)港澳台和外籍會員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科研簡歷和主要成果等,由學會會員二人介紹,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七)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名譽會員由會長授予證書。
退會說明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學會,並交回會員證書。
會員如果2年無故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以及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權利和義務
1、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不含港澳台和外籍會員);
(二)參加學會的活動:
(三)獲得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2、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
(二)執行學會的決議;
(三)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四)參加學會的有關活動,完成學會交辦的工作;
(五)按規定交納會費;
(六)向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業務資產
學會業務範圍:
一、開展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交流,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探討、論證和科學考察學術活動,加強學科間和學術團體間的橫向聯繫與協作。
二、編輯出版綜合性和專科性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期刊、醫學科學普及期刊和讀物、醫學書籍、醫學信息資料及醫學音像製品,支持擴大中西醫結合期刊的國際影響。
三、開展醫學繼續教育,鼓勵和組織會員努力學習和不斷更新科學技術知識,提高會員及廣大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中西醫結合水平。
四、普及中西醫結合醫學衛生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中西醫結合醫學衛生知識水平和增強自我保健和科學防病治病意識。
五、加強同國外醫學學術團體和醫學科學技術工作者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國際間的中西醫結合醫學學術交流,推動中西醫結合和中醫藥在海外的發展。
六、開展中西醫結合醫學科學技術決策論證,提出中西醫結合醫藥衛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議,承辦政府各部門委託的工作。向國家有關部門推薦中西醫結合科技成果。接受政府和各部門委託,進行中西醫結合科技成果的評估。
七、開發和推廣中西醫結合醫藥衛生和醫學科學技術成果、提供技術諮詢和服務,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
八、依照有關規定經批准,評選和獎勵優秀中西醫結合醫藥衛生科技成果、學術論文、科學普及作品和優秀中西醫結合科技人才,表彰、獎勵在科技活動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會員,以及在學會工作中做出優異成績的學會工作人員。
九、向黨和政府反映中西醫結合醫學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舉辦為會員服務的事業和活動。
參考文獻
- ↑ 研究會成立分析報告,豆丁網,2012-12-02
- ↑ 分支機構是什麼意思?,公司的分支機構是什麼,參考網,2022-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