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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航空(英語:East Star Airlines)是一家由蘭世立於2005年創辦的民營航空公司,在2005年5月16日經中國民航總局批准籌建,由中國東星集團有限公司下屬武漢東星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湖北東盛房地產有限公司、湖北美景旅遊投資有限公司共同投資組建。以武漢為總部基地,廣州為第2基地,主要經營國內航線,2007年11月6日開通武漢直飛香港澳門[1],及與中華航空合作經營經香港轉飛台灣的航線,每日一班;並獲准開通新加坡、泰國直航航線。2009年3月15日,被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暫停航線航班經營許可。2009年8月,東星航空也成為中國歷史上首家破產的中國航空企業公司。

停飛事件

2008年停飛

2008年,中國航空業在遭受油價上漲、雪災、地震國際金融危機等多重不利因素的影響而慘遭打擊,作為民營企業的東星航空更出現了財務危機,中國民用航空局(CAAC)於2008年5月發出《關於暫停東星航空有限公司武漢-上海-武漢航線經營權的通知》,《通知》稱東星航空因長期違規拖欠、挪用應繳國庫財政性資金,且財務狀況惡化、安全投入嚴重不足,決定從5月19號停止東星航空此航線的航線經營權。在公司已經補齊了欠款後,民航局再次發文宣布恢復東星航空在這條航線上的運營權。

2009年停飛

2009年3月14日武漢市政府以東星航空存在安全隱患和資不抵債為由向民航管理部門提交報告申請暫停東星航空公司的航班運營,並得到民航中南管理局的許可,自2009年3月15日暫停其航班經營許可。但是實際情況是東星航空在各項安全檢測中合格率達94.6%,淨資產為1.57億元人民幣,總資產為8.03億元人民幣。2011年2月,東星集團將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2],在訴訟中,東星集團指出,民航中南管理局下令東星航空停飛的行政行為既無事實依據,亦無法律依據。

破產

繼兩次停飛事件後,2009年3月30日,與東星航空(債務人)有飛機融資租賃業務合作的美國通用電氣商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債權人)向武漢市中院提交了一份《破產申請書》。按照中國大陸的《破產法》規定,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時,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請之日起需在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如果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需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在收到《異議書》十日之內裁定受理與否。但武漢市中院當天即決定受理,這和其他提起重整申請的債權人一再被駁回申請,形成鮮明對比。3月30日當天,東星航空向武漢市中院提交《異議書》,但武漢中院在收到此異議書後,既未駁回,也無回應。東星航空在《異議書》中指出,東星航空支付給通用電氣等公司的保證金為2.4億美元,這個數額已遠大於通用電氣提請破產申請時提及的不足1億美元的租金。因此根本不足以啟動破產程序。另外,東星航空與通用電氣之間的協議約定只適用於蘇格蘭法律,但通用電氣沒有向蘇格蘭的法院提請申請,而是向中國的武漢中院提出破產申請。

在國內,作為東星航空最大的債權人——中國航空油料有限公司,於2009年4月8日向武漢市中院提出對東星航空進行重整的申請,以對抗破產申請帶來的災難性後果。但武漢中院認為債權人申請重整無法律依據,並不認可重整申請。中航油遂將案件上訴至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9年8月25日,湖北省高院認定武漢中院受理東星航空破產應重審,然後到了26日,武漢市中院一審裁定東星航空破產,該裁定為終局裁定。隨後,東星航空的相關資產被拍賣,航材大多被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以低價拍得。曾經要求重整的眾多國內債權人僅獲得10%的清償率。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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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航空 廣播詞
東星航空宣傳片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