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饒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上饒市知識產權局牌子。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依法實施市場監督行政許可工作。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1]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指導和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和指導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處。查處督辦轄區內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壟斷行為的舉報、線索核查、分析和上報。受省級主管部門委託開展反壟斷案件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2]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推廣合同示範文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開展反走私相關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指導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協調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檢定機構及檢定人員。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組織推進採用國際標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起草藥品監督管理相關法規性文件、市政府規章草案和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的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七)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管理規範。
(十八)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九)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零售環節、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知識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行政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知識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指導縣(市)區知識產權保護工作。
(二十一)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二十二)積極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生產加工環節煙花爆竹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推動業務工作和安全生產監管的融合,全面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和特種設備安全專業委員會辦公室職責,加大安全監管執法力度,加強監管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督促有關企業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十三)完成職責領域的相關人才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參考文獻
- ↑ 個體工商戶的十個特點 ,搜狐,2022-05-10
- ↑ 什麼是知識產權?哪些屬於知識產權? ,搜狐,2018-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