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主要職責
(一)負責處理區政府日常行政事務。
(二)根據區政府領導要求,組織起草和審核以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區政府各類文稿的起草、整理、匯總工作。
(三)研究審核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和街鎮向區政府請示的事項,並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批。
(四)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組織協調和管理區政府系統的全區性大型會議(活動)。
(五)負責收集並及時向市政府、區政府領導報送區重要政務信息。負責與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和街鎮的聯繫,協調區領導處理各部門、單位和街鎮向區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
(六)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單位和街鎮貫徹執行市政府和區政府重要文件、區政府會議決定事項以及區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情況,及時向區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牽頭對區政府年度實事項目與重點工作進行預選徵集、職責分工及跟蹤督辦,為區政府領導做好決策服務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系統承辦的市、區人大代表建議和市政協提案的督促辦理。負責人大代表聯繫社區群眾反映問題的分辦工作及督辦反饋。
(九)負責區政府總值班工作,指導區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協助區政府領導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十)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電子政務[1]工作。負責區政府辦公信息系統的建設、應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主要負責承擔推進全區政務公開職能。具體承辦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定工作要點,組織考核評議與監督檢查,具體承辦區政府的主動公開事宜,處理區政府的依申請公開事項,組織編制區政府的信息公開指南、公開目錄和年度報告等。
(十二)圍繞區政府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和區政府領導的要求,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負責區政府諮詢智囊團的建設管理工作,發揮專家[2]學者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諮詢建議、智力支持作用。
(十三)參與區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起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內容對區政府及區各部門、單位的規範性文件進行審核。組織清理、匯編區政府規範性文件。
(十四)負責重要外事工作會議、文件、任務的組織、貫徹和執行。負責審理有關外事、涉外工作的請示匯報事宜,負責市區領導出席外事活動的報批協調工作。負責本區與外國駐滬領事館及機構的交往。
(十五)負責本區重要對外交往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並指導各相關單位實施本區對外友好交往項目,推進國際經濟文化交流活動的開展。
(十六)負責來區訪問的重要外賓接待工作。安排協調境外記者的採訪活動,配合開展外宣工作。
(十七)負責本區因公出國和赴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工作的歸口管理。負責本區因公出國(境)年度計劃的制訂、審核並上報。受理本區因公出國(境)任務申請,負責出訪團組的審核報批及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辦理本區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和簽證(簽注)手續,負責管理本區因公出國(境)人員的護照(通行證)。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團組行前教育和評估審計工作。
(十九)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區有關涉外事項。審核上報本區舉行國際會議的有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內境外人士的管理和對外表彰工作。
(二十)對靜安對外交流中心的工作進行指導和管理。
(二十一)貫徹區委、區政府關於加強本區與市外各地區之間在經濟和社會事業等領域進行合作交流的有關方針、政策。
(二十二)研究擬訂本區對口支援、國內合作交流等工作的規劃、年度計劃。承擔區對口支援與合作交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組織、協調、指導本區對口支援與國內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三)指導區有關部門開展國內合作交流工作,聯繫協調並會同有關部門發展跨地區經濟和社會事業等領域的合作項目;組織有關單位對重點合作項目進行跟蹤、督促、協調和服務。負責區政府對口支援任務的組織和實施。
(二十四)負責對各地來區投資企業的聯繫、協調和服務,發揮區各地投資企業協會的作用,積極為會員單位做好服務工作。
(二十五)負責做好兄弟省市黨政代表團的來訪接待、區領導出訪考察及建立友好地區的有關工作。
(二十六)負責各地縣級人民政府在本區設立辦事機構的備案、聯繫、服務等工作。
(二十七)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效能建設有關職責。
(二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參考文獻
- ↑ 電子政務,推動政府管理工作的創新路徑 ,搜狐,2020-10-16
- ↑ 「專家」這個詞,為什麼成了貶義詞 ,搜狐,2021-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