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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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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上海市金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集體企事業改革和重組;對所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集體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集體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公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代表區委管轄區屬企業黨組織。並對區屬企業的領導班子建設、黨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信訪[1]、穩定工作,宣傳、統戰工作和工會、青年、婦女工作進行指導。

(三)按照法律程序,對區屬國有、集體資產運營機構產權代表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代表區政府向部分企業派出監事,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向部分企業派出財務總監、委派會計,並負責對其日常管理工作。

(五)建立和完善國有、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訂考核標準;通過規劃、預算、統計、稽核等,對區屬國有、集體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維護國有、集體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六)起草、制訂有關國有、集體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

(七)依法對本區農村集體資產管理[2]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稿起草、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固定資產、外事、接待、安保和後勤等工作;承擔領導批示和年度重點工作及黨委會、主任辦公會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指導、協調直接監管企業信息化工作,協調推進本區國資監管信息系統建設;牽頭負責政務公開工作;聯繫協調直接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反恐、合作交流等工作。指導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相關工作。

二、黨群工作科

負責國資系統組織建設、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宣傳、統戰、群團、編制管理等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意識形態、思想政治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協助開展區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選任、綜合考核等工作;牽頭負責國資系統人才、幹部教育培訓、幹部監督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幹部監督、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人事檔案、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協調國資系統信訪、綜治、維穩等工作。指導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相關工作。

三、公司治理考核科

組織實施區委備案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管理等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直接監管企業部分高級管理人員選任及管理工作;推進和加強直接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建設;負責推薦、考察由國資委委派的董事、監事等人選;擬訂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法定代表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辦法;擬訂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薪酬激勵制度和辦法,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兌現薪酬激勵;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對法定代表人以外的其他領導人員開展經營業績考核評價和薪酬激勵;研究提出本區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建立健全長效激勵約束機制,規範實施股權激勵。指導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相關工作。

四、改革發展科

研究提出本區國有經濟布局調整和發展的規劃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優化布局和結構調整;組織指導所監管企業編制和實施發展戰略規劃,開展主業認定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並實施監管;組織推動直接監管企業開展科技創新和實施品牌戰略;研究擬定並牽頭實施所監管企業改制重組等有關方案;指導協調所監管企業改革後續相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推動專業化整合、企業改制工作;承擔委機關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研究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中有關法律問題;指導所監管企業加強法治建設。

五、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行政審批工作,落實政務服務相關工作要求;履行所監管企業關係出資人權益的除投資、財務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項的出資人職責並實施監管;規範企業國有產權變動行為,負責本區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管理;擬定本區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規定,負責資產評估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區屬企業清產核資、國有企業股權變動財務審計備案、對外擔保業務備案等;負責直接監管企業發展戰略規劃備案;負責國有企業改革改制審批;負責企業投資計劃的核准或備案;承辦直接監管企業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相關工作。

六、財務評價科

規範企業會計核算管理,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等工作;組織開展改制審計、經營性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及不良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重大財務事項的出資人職責,指導推動所監管企業提升財務管理和風險管控水平;牽頭負責本區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及向區人大報告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情況等工作;承擔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工作;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和支出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對相關企業的專項審計,規範和指導直接監管企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行政預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財務工作。指導國有資產管理中心相關工作。

七、稽查監督科

負責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具體工作,牽頭組織和指導所監管企業推進落實廉潔從業建設「四責協同」機制;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稽查工作;落實「雙隨機」監管要求,牽頭組織開展對國有產權轉讓、投資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抽查檢查;督促推進所監管企業對審計、巡察、稽查、檢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組織開展所監管企業重大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建設和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檢查和督促所監管企業違規責任追究工作;開展所監管企業違規責任追究的共性問題專項核查,提出改進的政策建議。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