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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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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楊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據《中共上海市楊浦區委、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海市楊浦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海市楊浦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主管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區域實際,擬訂相關政策、規劃、計劃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建立健全住房保障體系,組織協調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承擔各類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管理,居住房屋租賃具體監督管理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

(四)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核發和管理。編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使用計劃,督促檢查計劃落實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負責新建住宅配套建設的督促實施及交付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測繪、房屋權屬檔案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各類房屋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建設和運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

(六)負責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做好老舊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工作。

(七)負責房屋徵收與補償,優秀歷史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舊區改造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處理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和宗教房產管理工作。

(八)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資金管理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事務工作,承擔公文處理、會務、信息、督查、財務、法務、機要、保密、信息公開、信訪維穩、信息化建設、後勤等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1]、財務管理[2]工作,部門經常性預算經費收付管理、核算工作,相關業務匯繳資金收支管理。負責物業達標補貼、綜合整治等專項經費收支管理及專戶資金的收支管理及核算。負責內部審計及其他專項審計管理。

(二)黨群工作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建和幹部管理工作職責。負責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效能監督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管理,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人事爭議調解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指導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組織各類政策、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以及宣傳、黨建聯建和統戰工作。

(三)法制科。負責貫徹、落實和宣傳相關房屋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協調並監督房地產市場、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物業管理、保護建築的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協調、啟動、會審、處理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行政執法案件,指導和督促基層房屋管理機構配合房屋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並協助完成行政訴訟出庭應訴、行政複議答覆工作。負責房屋徵收方案聽證和具體案件會審工作。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住房保障工作。做好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指導等工作。研究擬訂保障性住房有關規範性文件、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配建工作。負責房屋租賃的具體監督管理及數據統計工作。

(五)房產權籍和市場管理科(住宅建設監管科)。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備案管理、資質管理及其開發經營活動和房產權籍核查管理。負責房地產經紀組織及其從業人員的備案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方案備案。負責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許可。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負責新建住宅公建配套、市政配套項目的徵詢、審定、可行性論證、技術儲備、設計審查等管理工作。負責新建住宅配套設施建設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使用計劃,督促檢查計劃落實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負責核定包干基地配套設施專業規劃以及包干建設範圍、內容和要求,擬訂新建住宅配套設施專項計劃,並開展監督檢查和督促實施。負責落實私房政策實施及相關遺留問題處理和宗教房產管理工作。承擔相關區級建設財力項目計劃及進度的統計匯總。

(六)房屋徵收管理科。貫徹執行有關徵收的政策、法規。負責房屋徵收範圍內確定後不得實施行為公告的書面通知,組織召開徵收補償方案的聽證會、論證會,報請徵收補償決定。做好徵收補償決定涉及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材料準備工作。負責建、構築物拆除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拆遷地塊的裁決工作,做好裁決涉及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材料準備工作。

(七)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科(優秀歷史建築保護科)。負責房屋的綜合整治、修繕管理和舊區改造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包括私房、危房)的督促修繕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管理,指導歷史建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修繕在建工地的安全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八)物業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物業管理相關政策和制度。負責指導和監督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實施物業管理區域核定、物業服務企業用房和業主委員會用房確認等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組織開展物業管理業務培訓。指導各街道對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工作以及其他物業管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各部門、各單位落實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工作。

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組織。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