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檢視原始碼討論檢視歷史
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上海市普陀區稅務局始建於1950年8月。1994年9月和2001年2月,區稅務機構先後分設為普陀區國家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普陀區分局,實行合署辦公。截至2011年10月,普陀區稅務局內設機構為10個,並按有關規定設置機關黨委辦公室;下轄13個稅務所。
目錄
機構職能
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1]及其實施細則,負責所轄企業的各項稅收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納稅服務及反避稅等工作。
部分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擬訂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制定有關工作制度;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文件和報告講話稿等文秘事務;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辦公自動化應用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日常會務安排、對外接待聯絡和機關後勤保障的協調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法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上海財稅」子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公務網網站的運行和管理;辦理人大代表書面意見和政協提案的有關事項;承擔有關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聽證、行政複議[2]、行政應訴等行政執法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本機關《地方志》和《年鑑》工作;負責本單位除信息化設備以外的固定資產實物管理;負責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實施;負責法制報表的統計等工作;牽頭組織反補貼案件調查、應對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務。
貨物和勞務稅科
組織實施與貨物和勞務稅、財產行為稅相關稅(費)種、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管轄範圍內的相關稅收(費)、基金政策執行中具體業務問題的解答、處理;負責分管稅(費)種、基金減免管理;負責分管稅(費)種、基金的稅源管理、稅基管理;負責有關稅(費)種、基金的日常管理,指導有關稅(費)種、基金的日常檢查;參與相關稅種納稅評估指標體系建立、預警指標制定;參與分管稅(費)種、基金的政策研究,提出改進和完善相關稅收制度、政策的建議;參與分管稅(費)種、基金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所得稅科
組織實施管轄範圍內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相關稅(費)等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相關稅收政策執行中具體業務問題的解答、處理;落實相關調研工作;負責相關稅種稅收減免管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負責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負責稅收政策執行情況反饋工作。
承擔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稅收情報交換和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收入核算科
負責管轄範圍內稅收收入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牽頭編制與分配年度稅收計劃、免抵調庫計劃;負責免抵調庫指標的申請;做好欠稅管理中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工作,檢查、分析稅收計劃的執行情況,負責匯總分析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負責稅收核算及相關指標體系的建設;負責重點稅源監控管理工作,確定重點稅源標準和對象,定期審核匯總和分析重點稅源數據;負責稅收計劃、會計、統計、票證管理制度的制定、管理與貫徹執行;負責稅收調查的組織、資料的匯總與分析上報;負責本單位稅務代保管資金賬簿設置、科目使用及核算方法;負責對稅收收入特點及成因進行全面分析;負責「三代」手續費審核管理。
納稅服務科
完善納稅服務體系和服務平台功能。組織、協調和指導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負責辦稅服務廳建設、建立12366遠程稅務諮詢熱線;組織實施納稅服務的工作規範、操作規程、政策宣傳、納稅諮詢、納稅輔導、辦稅服務、權益保護、信用管理、社會協作、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按照要求加強對納稅人呼聲的收集和分析,梳理、督辦納稅人訴求,為納稅人提供針對性和差異化的納稅服務;受理並處理納稅人涉稅服務投訴;實施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指導本單位所轄的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管轄範圍內稅務登記、納稅申報、增值稅發票和普通發票管理、防偽稅控系統應用和維護管理及「一窗式」數據比對、稅收征管報表的編制和稅收征管質量考核等工作;負責落實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的徵收管理;負責落實稅控器具的推廣應用、維護管理和數據比對;牽頭負責稅收徵收管理模式調研和組織實施工作;牽頭負責落實稅收分析、納稅評估、稅務稽查和稅源監控「四位一體」聯動機制,牽頭組織開展納稅評估工作;牽頭負責稅收征管狀況分析監控工作;組織落實第三方信息共享和分析利用工作;牽頭負責確定綜合徵管系統功能優化需求、二次開發業務需求;負責組織欠稅的清理、催繳工作;負責發票倉庫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性協稅護稅工作;負責對委託代征單位的監管;負責日常檢查工作管理及與相關稽查局稽查工作的協調和聯絡。
信息技術科
負責擬訂稅收信息化建設工作方案;制定信息化建設相關管理、監督制度,保障信息系統安全正常運行;負責信息數據處理;配合業務部門做好信息數據分析利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各類信息系統的應用和技術培訓;負責各類信息系統和網絡設備兩級運維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審核信息化專項經費,並對設備、軟件配置提出建議;負責信息化設備的驗收、入庫、調撥等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並對信息化設備的處理提出建議。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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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依法治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修正),搜狐,2018-06-03
- ↑ 行政複議是什麼意思呢? ,搜狐,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