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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遊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旅遊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1]。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旅遊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本市有關旅遊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編制本市旅遊發展規劃,制定旅遊專業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平衡區縣旅遊規劃;協同制定旅遊跨區域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跟蹤境內外旅遊產業發展趨勢,研究制定旅遊產業發展的導向性建議;研究制定推進旅遊產業結構調整、扶持新興旅遊業態的政策措施;制定紅色旅遊規劃,實施紅色旅遊行業管理;引導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策措施和行業標準。
(四)負責全市旅館、旅行社、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遊資訊等各類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行業管理與統計工作;負責對境外企業駐上海的旅遊辦事處和旅遊企業的行業監管工作;負責旅遊線路和旅遊集散站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和發放旅遊簽證通知;負責出境旅遊審核;負責全市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協調並會同相關部門實施旅遊應急事宜的處置,發布旅遊應急事宜信息。
(五)研究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培育和完善旅遊市場;制定本市旅遊形象宣傳計劃,建立國內外旅遊宣傳網點並確定年度宣傳專題,重點推介本市大型旅遊活動和旅遊線路;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工作;指導、協調旅遊節慶活動;組織協調本市旅遊及旅遊相關會議、展覽等有關大型活動;參與組織協調本市其他會議、展覽等大型活動中的會務旅遊活動;指導本市旅遊企業及旅遊辦事機構的市場開發工作。
(六)組織實施涉及各類旅遊景(區)點、旅遊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及特種旅遊項目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市有關部門,組織起草本市旅遊業地方性標準,並指導實施。
(七)推進旅遊產業信息化建設,建立旅遊信息管理系統,推進國內旅遊合作,實行區域間旅遊信息互通,並向公眾發布相關旅遊信息;負責假日旅遊預報和旅遊警示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為旅遊電子商務提供相應的保障和公共服務。
(八)組織對本市的旅遊資源進行普查、評估,建立旅遊資源檔案,制定旅遊資源保護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和旅遊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旅遊服務配套設施的規劃管理和開發指導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使用有關旅遊發展資金;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反規定的旅遊企業進行監督。
(十)組織實施旅遊人才培訓規劃和專業技術崗位標準,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本市旅遊人才規劃和標準;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工作;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旅遊行業協會和旅遊社會中介機構的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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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全名單上海機構改革後,這些新組建的政府組成部門負責人獲任命 ,搜狐,2018-11-23
- ↑ 上海市旅遊局2018年度部門決算,上海市文化和旅遊局,2019-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