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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unes Store是一个以专属软件为界面的数字媒体网络商店,由苹果公司负责营运。在2003年4月28日以iTunes Music Store之名开幕,接着在2008年4月成为美国最受欢迎的音乐销售商,之后更在2010年2月成为全世界最受欢迎的音乐商店。商店内现提供超过2,800万种音乐、影片和应用程序(apps)。iTunes Store在2011年第一季的营收达到近14亿美元;至2011年10月4日为止,已有超过160亿首歌曲从iTunes Store中销售出去[1]

虽然大部分的下载项目最早都有包含由FairPlay进行限制的使用范围,但iTunes Store随后在大多数的国家改为销售无数字版权保护的音乐文件,并以iTunes Plus作为营销名称。在2009年1月6日,苹果宣布已移除美国商店内八成音乐文件的数字内容权利管理限制(DRM)。iTunes Plus的全面化推广于2009年4月7日在美国商店完成,伴随着推出三段式的定价系统;然而,电视节目、许多书籍和电影依然受到FairPlay的保护。至2012年5月止,已有超过3.15亿个移动设备使用iTunes Store,包括iPodiPhoneiPad

背景

iTunes Store(当时称为“iTunes Music Store”)在2003年4月28日正式上线开张[2],成为第一个获得媒体广泛注意的在线音乐商店。苹果电脑的音乐商店让用户能购买歌曲,并透过iTunes软件将歌曲传输到iPod中,过程相当简单容易。虽然有些其他的数字音乐播放器能与iTunes兼容,但iPod是当前少数几款支持iTunes Store的数字音乐播放器之一(还有Motorola的部分移动电话机种)。在iTunes Store上线时,已有约200,000首歌曲可供下载。

iTunes Store在苹果电脑公司与五家主要的唱片厂牌签约后开始营运,分别是EMI、环球唱片华纳兄弟、索尼音乐娱乐和贝塔斯曼音乐集团(最后两家已合并为新力博德曼)。此外,来自超过600家独立厂牌的歌手在随后加入,第一个是在2003年7月29日加入的摩比。

商店中提供超过1000万首歌曲下载,以及来自超过20位歌手的独家歌曲,包含鲍勃·迪伦、U2、埃米纳姆、布莱·拉森、谢里尔·克罗和史汀。每首歌可用0.99美元的价格下载。每首歌都提供免费的30秒歌曲试听。后来对于超过2分30秒的歌曲改为90秒。大多数的专辑售价为每张9.99美元,某些较长的专辑售价则较高,相反的有些则较低。用户可以将下载的歌曲传输的不限数量的iPod中,并且能将播放列表刻录成CD。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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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MBA案例:苹果iTunes商店的成功之道,MBA中国网 ,2013-1-5
  2. 2003年4月28日 iTunes音乐商店上线,科普中国网,2017-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