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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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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可·彼特·费尔受鞭刑案
图片来自pixnet

麦可·彼特·费尔受鞭刑案指移居至新加坡美国公民麦可·彼特·费尔(Michael Peter Fay,生于1975年5月30日),因犯法而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的案件。

在1993年,当时年纪仅18岁的费尔跟家人来到新加坡,他故意对当地民众的车子涂鸦与砸玻璃,并涉嫌偷窃,因此被新加坡法庭判处易科罚金3500新加坡元[1]监禁四个月与鞭刑鞭笞)6下。费尔承认有罪,但他后来坚称他被劝告这样的承认会免除鞭刑,他的供词是虚假的,他从未破坏过任何车辆,并且他犯下的唯一罪行就是窃取标志。 虽然鞭刑是新加坡的例行判决,但其使用在美国引起了争议,并且费尔的案件被认为是第一起涉及美国公民的案件。在美国官员要求宽大处理后,费尔判刑中的鞭笞最终从6减少到4。由于费尔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的美国公民,且美国政府也出面协调此案件,因此让麦可·彼特·费尔的案件声名大噪。美国与新加坡各大媒体也针对此事件报导一段时间。

破坏与偷窃

海峡时报曾在1993年接受新加坡民众投诉,说有身分不明的人在他们社区对85%的汽车进行戳破轮胎和涂鸦,还用斧头敲毁车窗。海峡时报又于当年秋天再度接到民众投诉,说他的果园和六辆卡车被泼满红色油漆,估计至少要花六个月才能修复原状。

在多方投诉下,警方最后抓到一名16岁的香港籍嫌疑犯“何枝肇”,他没有被发现破坏汽车,但被指控无牌驾驶他父亲的汽车。 在询问何枝肇后,警方对包括Fay在内的新加坡美国学校的几名外籍学生进行了质询,并指控他们进行了50多项破坏行为。除了窃取路标外,Fay还承认破坏汽车。 他后来坚称,他被告知这样的请求会排除鞭刑,而且他的供词是虚假的,他从未破坏过任何车辆,而且他所犯下的唯壹罪行就是窃取标志。

后来麦可·费尔得知,此罪行会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因此开庭时他一度否认破坏偷窃,但最后在证据确凿之下,一审被判监禁4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但二审因为麦可·费尔之前曾不承认罪行,因此改判监禁8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十二下。

费尔的律师提出上诉,指出费尔的罪刑只是轻微涂鸦和窃盗,是可以恢复原状的。虽然上诉失败,但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新加坡请求能减轻费尔的罪刑,时任新加坡总统王鼎昌以尊重的姿态同意请求,将鞭刑部分由6下改成4下,其馀不变。

费尔于1994年5月5日如期在新加坡皇后羁留中心执行四下鞭刑。

美国的反应

美国政府表示,虽然新加坡有权利审判和惩罚费尔,但鞭刑并不适合用于青少年。美驻新加坡大使馆指出,费尔涂鸭和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永久性的,而鞭刑将对他造成长期生理与心理的创伤。

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声称,这是一个极端且严重错误的刑罚,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从宽处理,否则将会继续施压。此外,有20多名美国参议员联名写信至新加坡政府,欲求从宽处理。费尔执行鞭刑期间,美国贸易代表说,他们将尽力阻止世界贸易组织的会议在新加坡举行。而新加坡政府则回应,美国应该要多关注国内的社会问题,如美国的法律社会秩序,并不是告诉其他国家该做什么。

刑罚执行之后,费尔的案件被各大媒体广泛的报导,世界各地有数十家媒体前往新加坡,以便随时获得案情的最新资讯。纽约时报发表了数篇文章与评论,强烈谴责新加坡政府的行为,并号召美国公民涌入新加坡抗议。但也有一些媒体发表不实讯息,如新闻日报|Newsday曾发表一篇专访,说有民众目击新加坡公开费尔受刑画面,但最后在各方查证与新加坡政府的否认下,证实纯属假造。

对于美国人民是否支持或反对鞭刑目前尚不清楚,因为各个新闻机构所做出的调查结果彼此矛盾。然而,有一部份的美国人十分支持鞭刑,理由是新加坡拥有刑罚的权利,他们可以选择使用怎样的刑罚。另一些媒体指出,一旦美国人去国外,都必须接受该国的法律,不能干涉。新加坡大使馆也表示,他们接到数通强烈支持费尔刑罚的电话,并指出有很多调查数据都是偏向支持该刑罚。

媒体对此事件的后续相关报导持续了好几年。

涉案者背景

费尔生于美国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父母乔治(George)和兰迪费尔(Randy Fay)在他8岁时就已离婚。他童年时,被诊断出有注意力缺陷过动症, 他的律师后来声称,此症状并不是造成他在新加坡破坏行为的原因。

费尔在父母离婚后与妈妈和继父一同移居至新加坡,而费尔则就读新加坡美国学校|Singapore American School。

参考文献

  1. 新加坡元,coinmi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