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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审计局

马鞍山市审计局成立于1983年,是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1]

2018年12月,机构改革中将马鞍山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查职责和马鞍山市财政局预算执行情况等相关职责划入马鞍山市审计局,进一步优化。

目录

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全市审计工作。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2、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县、区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

4、我市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财政性专项资金(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

6、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竣工决算和投资效益状况。

7、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业、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县、区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六)根据有关规定,具体承办市本级直属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市属国有企业[2]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县级审计机关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及国有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七)办理经济大要案件移送和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八)领导县区级审计机关业务工作,并协助力、理县区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事项。

(九)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及审计专业培训;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负责组织、对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指标审计考核。

(十一)根据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有关规定,负责审计信息上报、披露、审计新闻发布,为领导机关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十二)组织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项目审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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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