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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非
韩非.jpg
出生 前281年
韩国(今河南新郑
逝世 前233年
秦国(今陝西咸阳
时代 古代哲學
地区 中國哲學
学派 法家
主要领域
政治學

韓非(約前281年-前233年),生活於戰國末期時期的韓國(今屬河南省新鄭市)的思想家,為中國古代著名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認為應該要「法」、「術」、「勢」三者並重,是法家的集大成者。

韓非出身韓國宗室貴族,與李斯均是荀子學生,後因其學識淵博,被秦始皇召喚入秦,正欲重用,卻遭到妒忌的同窗李斯害死,在韓非死後,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統一六國的帝業。

韓非其學出於荀子,源於儒家,而成為法家,又推究老子思想,歸本於道家司馬遷指出韓非喜好「刑名法術」且歸本於道家的「黃老之學」,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統治理論。[1]

生平

生在韓僖王十五年(前280年)的宗室之家,於韓非生平,因目前留存史料有限,未能清楚述之。韓非為韓國宗室公子[2]在韓非的年代,韓國為戰國七雄中最弱小者。

韓非有口吃之毛病,但寫作時文辭流暢[3]

約前255年至前247年間,與同學李斯(後來為秦始皇丞相)一同拜儒家大師荀子門下學習「帝王之術」,李斯自覺才學不如韓非。[4]韓非將自己的學說,追本溯源於道家黃老之術,他對老子道德經》有相當大的研究,著有《解老》、《喻老》等篇。

約前247年至前234年間,韓非多次上書韓王遊說,皆不為所用。《孤憤》、《五蠹》、《顯學》、《難言》等篇著於此時期。之後《韓非子》一書傳到秦國,書中《孤憤》、《五蠹》內容被秦王政佩服:「唉,寡人假如能夠見到這個作者,與他往來,就死而無憾了。」李斯說:「這是韓非寫的書啊。」便以戰爭為要脅,逼韓非出使秦國。[5]

韓非到秦國後,受到秦王政的欣賞,準備重用,李斯與姚賈怕秦王重用韓非,私下誣陷韓非,說韓非是韓國宗室公子,必定不會效忠秦國,勸秦王把韓非禁錮,又在獄中把韓非毒死,秦王悔悟,派人去獄中赦免韓非,但為時已晚,韓非已死了[6]

思想

儒家起源

韓非雖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張卻與荀子不大相同,韓非承襲荀子重視禮法的一端,改為重視「刑名法術」之學,韓非反對儒家建構在私人情感聯繫與當代社會道德水準的提升上,主張將人的自利本性作為社會秩序建立的前提。另外,荀子的尊君思想也影響了韓非,韓非強調君權視為一切事物的決策核心,君權神聖不可侵犯,君主應當運用嚴刑峻法來統御臣民,以建立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韓非的正名,則是認為君主應根據臣民的言論與實績是否相符來決定功過獎懲,重賞重罰。

道家起源

韓非在其《韓非子》裡面有《解老》與《喻老》兩篇,直述自己思想部分也源自於老子,故後世稱之為道法家,意味從道家裡面延伸出來的新法家思想。但韓非的道法家與道家有一些差異。簡單說,《韓非子》一書僅取《老子》「無為」的思想,《老子》認為處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與方式,只要順著大道即可。但韓非其最高理想為「君無為,法無不為」,認為「法行而君不必憂;臣不必勞,民但而守法,上下無為而天下治。」君主無為而治,而靠著法律治理一切,在權術上,落實在君王統治上,「無為」應該是無論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測與掌握,此觀點還包括施政習慣,統馭方式等,應該陰晴不定,難以掌握。如此才不會反被臣下駕馭,這也就是申不害的「」。但也有部分學者認為,《解老》與《喻老》部分,似乎與韓非其他論述有出入,可能不是韓非所作。

法家起源

韓非總結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張君王應該用「法」、「術」、「勢」三者結合起來治理國家,此為法家之博采眾長之集大成者。韓非也是先秦諸子百家史料可證中最後一位子學思想人物。

人物主张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主张变法。

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韩非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 《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 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折叠历史进步论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折叠性本利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贪”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非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折叠君主专制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理论。

对于君主,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物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非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非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非子·显学》)。

折叠改革和法治 对于政治,韩非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非子·问田》),“以法为教”(《韩非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非子·八奸》《韩非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折叠朴素辩证法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韩非的文章说理精密,文锋犀利,议论透辟,推证事理,切中要害。比如《亡征》一篇,分析国家可亡之道达47条之多,实属罕见。《难言》、《说难》二篇,无微不至地揣摩所说者的心理,以及如何趋避投合,周密细致,无以复加。

韩非用人口增长速度快于生活资料增长速度的人口理论来说明“当今争于力气”,认为人口是按几何级数增加的,即五子二十五孙论(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韩非子·五蠹》)是当时伟大的人

參考文獻

  1.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喜刑名法術之學,而其歸本於黃老。」
  2.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韓非者,韓之諸公子也。」
  3.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非為人口吃,不能道說,而善著書。」
  4.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與李斯俱事荀卿,斯自以為不如非。」
  5.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秦王见孤愤、五蠹之書,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李斯曰:『此韓非之所著書也。』秦因急攻韓。韓王始不用非,及急,乃遣非使秦。」
  6. 《史記·老子韓非列傳》:「李斯、姚賈害之,毀之曰:『韓非,韓之諸公子也。今王欲並諸侯,非終為韓不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歸之,此自遺患也,不如以過法誅之。』秦王以為然,下吏治非。李斯使人遺非藥,使自殺。韓非欲自陳,不得見。秦王後悔之,使人赦之,非已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