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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揭露 揭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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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原县图书馆前身是原镇原县民众教育馆图书室,设立于1934年。1949年7月更名为镇原县文化馆图书室,1986年8月正式成立镇原县图书馆。于2018年4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评估定级为国家一级公共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1600㎡,总藏书5.4万册,提供阅览席位100多个,设有成人阅览室等9个阅览室、书库、展室。特别是古籍文献室收藏的《甘宁青史略》、《四部丛刊》、《万有文库》[1]等均属珍本,具有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报纸阅览室和期刊阅览室收藏有1954年以来的各类报纸12548册、期刊6397册、珍贵画报2148册,保存完整,史料珍贵。

基本介绍

镇原县图书馆前身是原镇原县民众教育馆图书室,设立于1934年。1949年7月更名为镇原县文化馆图书室,1986年8月正式成立镇原县图书馆。馆舍建筑面积1600㎡,总藏书5.4万册,提供阅览席位100多个,设有成人阅览室等9个阅览室、书库、展室。

展厅展馆

图书馆现下设办公室、采编室、报纸阅览室、期刊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成人阅览室、古籍地方文献室、多媒体培训室、图书展室、电子阅览室、综合业务加工室及图片展室。

馆藏实力

虽然馆藏图书不多,但特色鲜明,价值较高,特别是古籍文献室收藏的《甘宁青史略》、《四部丛刊》、《万有文库》等均属珍本,具有较高的文献史料价值。报纸阅览室和期刊[2]阅览室收藏有1954年以来的各类报纸12548册、期刊6397册、珍贵画报2148册,保存完整,史料珍贵。图片展室布展有新华图片社发行的自1950年至1980年的旧照片及民国初至今反映我县城乡发展变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旧照片1000多幅。

实用信息

入馆须知

请注意仪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馆。

随身携带的包及其它与借阅无关的物品请寄放存包处。

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请在指定地点就餐,勿携带食品入馆。

请勿在馆内娱乐和从事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爱护书刊资料和一切公共财物,损坏须按规定赔偿。

维护馆内卫生,请勿在馆区乱贴乱画及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请自觉遵守镇原县图书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借书证管理办法

每人限办一证。

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请勿转借。

持证者须遵守本馆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办证须知

一、办证:

1、申办对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镇原县图书馆借阅证;未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申办借书证需持户口簿或其监护人身份证办理。

2、办证步骤:

读者凭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2张,填写《借书证》中有关内容;在成人阅览室办理登记手续并交付办证费用,领取借书证。

3、办证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借书证类型:

1. 续证(到期注册):

借书证有效期为1年(自办证之日起),到期后请主动到成人阅览室办理年度注册手续,交纳注册费后方可继续使用。

2. 退证:

退证时读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办证押金收据及借书证,并还清所借书籍后,方可退回押金,办理退证。

3. 换证:

持证读者可根据本人新的需求,随时增减借书证押金。办理时请携带身份证和借书证,办理换证手续,即可更新读者证功能。

4、补证:

(1). 读者遗失借书证,请在开馆时间及时电话挂失(0934-7123192),并尽快前来成人阅览室办理正式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凭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但不予办理退证。挂失前所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负责。挂失5天内,如持证人找回原证,可凭身份证办理取消挂失手续。如确定读者证已经遗失,可凭身份证并交纳工本费10元,补办新证,原证同时注销。

(2). 若读者证保存不当,造成不能使用,可交纳工本费补办读者证。

(3). 借书证一旦遗失,恕不办理挂失手续,需重新办理新证,原证同时注销。

三、 其他注意事项:

1. 借书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不得重复领证。

2. 读者可凭借书证办理相关借书手续。

3. 借书证即办即用。

4. 凡残疾人、低保户、60岁以上老人办理借书证,可凭有关证件免收年度注册费。

5. 读者办证和挂失在成人阅览室办理,读者验证、退证手续请到办证所在馆办理。

6. 在我馆阅览室阅读时须遵守我馆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我馆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出示借书证,并将视情节严重劝其离开、处以罚款或注销借书证。

7. 借书证的有关规定解释权和修改权归镇原县图书馆,镇原县图书馆有权根据上级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借阅须知

1. 办理外借须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镇原县图书馆借书证。

2.为防止读者证因被他人冒用,以致给读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馆现暂不办理图书代借手续。

3.本馆成人阅览室所藏书籍可供外借,其他书库图书暂不外借。

4.读者持本馆借书证,可在相应的阅览室中自行选取书籍,到成人阅览室管理员处办理外借手续。

5. 书籍的外借、归还、续借等均于本馆开馆时间的上午8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之前办理。

6. 借到书刊资料时,应自行仔细检查是否有掉页、刻画、污损等情况,如发现应立即声明并请工作人员盖章。归还时如发现未经工作人员盖章的污损情况,按违规处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执行。

7. 读者在借书时,所借图书累计价值不能超过读者证押金数额,如有超过,需将所借图书还回后方能办理。(说明:图书价值以书本上显示价格为准,成套书籍每册均按一套书籍价格计价)。

8. 借书期限为30天,如图书超期须按每册每天交纳滞纳金一角。

9. 如需续借者,可在图书未到期前携带读者证到成人阅览室管理员处办理,每本书只可续借一次,续借期为30天。

10. 办理图书还回时,请按照显示屏中内容自行核对,如有问题,及时提出,事后如有争议,将以图书馆成人阅览室记录为准。

11. 爱护书刊,请勿在图书上折页、勾画、圈点、撕割,如有损坏或遗失图书等情况,将按《镇原县图书馆读者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读者须知

将包和非本馆书刊寄存;

衣着整洁。穿背心、拖鞋、赤脚者拒绝入内;

使用文明语言

遵守本馆规章,爱护书刊;

保持安静,不大声喧哗;

不吸烟、不乱丢纸屑、垃圾,不将饮料食品带入阅览区;

携书刊离馆,请办理外借手续。擅自将书刊带走者,安规定处理;

3 - 12岁少儿请到少儿阅览区。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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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