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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原縣圖書館

鎮原縣圖書館前身是原鎮原縣民眾教育館圖書室,設立於1934年。1949年7月更名為鎮原縣文化館圖書室,1986年8月正式成立鎮原縣圖書館。於2018年4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評估定級為國家一級公共圖書館。館舍建築面積1600㎡,總藏書5.4萬冊,提供閱覽席位100多個,設有成人閱覽室等9個閱覽室、書庫、展室。特別是古籍文獻室收藏的《甘寧青史略》、《四部叢刊》、《萬有文庫》[1]等均屬珍本,具有較高的文獻史料價值。報紙閱覽室和期刊閱覽室收藏有1954年以來的各類報紙12548冊、期刊6397冊、珍貴畫報2148冊,保存完整,史料珍貴。

目錄

基本介紹

鎮原縣圖書館前身是原鎮原縣民眾教育館圖書室,設立於1934年。1949年7月更名為鎮原縣文化館圖書室,1986年8月正式成立鎮原縣圖書館。館舍建築面積1600㎡,總藏書5.4萬冊,提供閱覽席位100多個,設有成人閱覽室等9個閱覽室、書庫、展室。

展廳展館

圖書館現下設辦公室、采編室、報紙閱覽室、期刊閱覽室、少兒閱覽室、成人閱覽室、古籍地方文獻室、多媒體培訓室、圖書展室、電子閱覽室、綜合業務加工室及圖片展室。

館藏實力

雖然館藏圖書不多,但特色鮮明,價值較高,特別是古籍文獻室收藏的《甘寧青史略》、《四部叢刊》、《萬有文庫》等均屬珍本,具有較高的文獻史料價值。報紙閱覽室和期刊[2]閱覽室收藏有1954年以來的各類報紙12548冊、期刊6397冊、珍貴畫報2148冊,保存完整,史料珍貴。圖片展室布展有新華圖片社發行的自1950年至1980年的舊照片及民國初至今反映我縣城鄉發展變化、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的舊照片1000多幅。

實用信息

入館須知

請注意儀表,勿着汗背心、穿拖鞋入館。

隨身攜帶的包及其它與借閱無關的物品請寄放存包處。

請勿在館區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勿帶易燃、易爆品入館。

請在指定地點就餐,勿攜帶食品入館。

請勿在館內娛樂和從事交易等與查閱書刊資料無關的活動。

請保持館區安靜,入室請將手機置於靜音狀態。

愛護書刊資料和一切公共財物,損壞須按規定賠償。

維護館內衛生,請勿在館區亂貼亂畫及亂扔紙屑、果皮等雜物。

請自覺遵守鎮原縣圖書館各項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管理。

借書證管理辦法

每人限辦一證。

借書證只限本人使用,請勿轉借。

持證者須遵守本館的有關規定。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本館。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辦證須知

一、辦證:

1、申辦對象:

年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和外籍人士持有效證件(身份證、軍人證、護照等)均可辦理鎮原縣圖書館借閱證;未滿16周歲的中國公民申辦借書證需持戶口簿或其監護人身份證辦理。

2、辦證步驟:

讀者憑有效證件原件、複印件及1寸免冠照片2張,填寫《借書證》中有關內容;在成人閱覽室辦理登記手續並交付辦證費用,領取借書證。

3、辦證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8:30——17:30

二、借書證類型:

1. 續證(到期註冊):

借書證有效期為1年(自辦證之日起),到期後請主動到成人閱覽室辦理年度註冊手續,交納註冊費後方可繼續使用。

2. 退證:

退證時讀者須憑個人有效證件、辦證押金收據及借書證,並還清所借書籍後,方可退回押金,辦理退證。

3. 換證:

持證讀者可根據本人新的需求,隨時增減借書證押金。辦理時請攜帶身份證和借書證,辦理換證手續,即可更新讀者證功能。

4、補證:

(1). 讀者遺失借書證,請在開館時間及時電話掛失(0934-7123192),並儘快前來成人閱覽室辦理正式掛失手續。掛失手續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但不予辦理退證。掛失前所造成的損失由持證人負責。掛失5天內,如持證人找回原證,可憑身份證辦理取消掛失手續。如確定讀者證已經遺失,可憑身份證並交納工本費10元,補辦新證,原證同時註銷。

(2). 若讀者證保存不當,造成不能使用,可交納工本費補辦讀者證。

(3). 借書證一旦遺失,恕不辦理掛失手續,需重新辦理新證,原證同時註銷。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 借書證僅限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不得重複領證。

2. 讀者可憑藉書證辦理相關借書手續。

3. 借書證即辦即用。

4. 凡殘疾人、低保戶、60歲以上老人辦理借書證,可憑有關證件免收年度註冊費。

5. 讀者辦證和掛失在成人閱覽室辦理,讀者驗證、退證手續請到辦證所在館辦理。

6. 在我館閱覽室閱讀時須遵守我館有關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我館工作人員有權要求出示借書證,並將視情節嚴重勸其離開、處以罰款或註銷借書證。

7. 借書證的有關規定解釋權和修改權歸鎮原縣圖書館,鎮原縣圖書館有權根據上級規定和實際情況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

借閱須知

1. 辦理外借須持本人具有外借功能的鎮原縣圖書館借書證。

2.為防止讀者證因被他人冒用,以致給讀者帶來不必要的損失,我館現暫不辦理圖書代藉手續。

3.本館成人閱覽室所藏書籍可供外借,其他書庫圖書暫不外借。

4.讀者持本館借書證,可在相應的閱覽室中自行選取書籍,到成人閱覽室管理員處辦理外藉手續。

5. 書籍的外借、歸還、續借等均於本館開館時間的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之前辦理。

6. 借到書刊資料時,應自行仔細檢查是否有掉頁、刻畫、污損等情況,如發現應立即聲明並請工作人員蓋章。歸還時如發現未經工作人員蓋章的污損情況,按違規處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執行。

7. 讀者在借書時,所借圖書累計價值不能超過讀者證押金數額,如有超過,需將所借圖書還回後方能辦理。(說明:圖書價值以書本上顯示價格為準,成套書籍每冊均按一套書籍價格計價)。

8. 借書期限為30天,如圖書超期須按每冊每天交納滯納金一角。

9. 如需續借者,可在圖書未到期前攜帶讀者證到成人閱覽室管理員處辦理,每本書只可續借一次,續借期為30天。

10. 辦理圖書還回時,請按照顯示屏中內容自行核對,如有問題,及時提出,事後如有爭議,將以圖書館成人閱覽室記錄為準。

11. 愛護書刊,請勿在圖書上折頁、勾畫、圈點、撕割,如有損壞或遺失圖書等情況,將按《鎮原縣圖書館讀者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讀者須知

將包和非本館書刊寄存;

衣着整潔。穿背心、拖鞋、赤腳者拒絕入內;

使用文明語言

遵守本館規章,愛護書刊;

保持安靜,不大聲喧譁;

不吸煙、不亂丟紙屑、垃圾,不將飲料食品帶入閱覽區;

攜書刊離館,請辦理外藉手續。擅自將書刊帶走者,安規定處理;

3 - 12歲少兒請到少兒閱覽區。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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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文賀國家圖書館111周年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