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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民政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1]

机构简介

根据《铜陵市党政机构调整方案》(铜〔2008〕43号),设立铜陵市民政局 。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职责

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职责

由市政府市级事权、财权下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职责。

(三)加强职责

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协调军政军民关系,解决军地军民矛盾和纠纷,处理军地历史遗留问题;承办市双拥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拟定全市抚恤、优待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对需要上报烈士称号和伤残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等对象评残审核审报工作;完善优抚工作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退役士兵、退役专业士官、复员干部、军队(含武警)离退休干部、无军籍职工的安置工作;研究拟定安置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部队接待转运服务工作。

(五)拟定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防灾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接收、管理和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赈灾活动。

(六)完善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构,建立健全捐助活动网络;组织指导全市性扶贫济困等经常性社会互助活动。

(七)负责协调全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县区城乡社会救助工作。

(八)拟定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的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和开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一)拟定全市老龄工作的政策规定和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推动老年公益事业发展;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规定,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推进社会组织的诚信建设。

(十三)拟定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边界线管理的政策规定,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负责全市行政村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住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县、区及本市与周边地市界的边界争议和调处事务,向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

(十四)拟定全市地名管理规定,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规划和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进“数字地名”建设,指导县区开展地名管理工作。

(十五)拟定全市福利生产的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负责福利生产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审查上报工作。

(十六)拟定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的规定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县区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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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